蒙城县乐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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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乐土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0 09:20 来源:蒙城县乐土镇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蒙城县乐土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我镇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严格落实《关于印发蒙城县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关于印发蒙城县基层政务公开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提升主动公开信息质量,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改善依申请公开服务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增强群众信息公开体验与获得感,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服务和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保障。2022年,我镇主动公开信息88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镇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镇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改版的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应公开目录,对照《蒙城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要求,严格落实上网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开展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排查,规范、充实公开内容。2022年我镇发布及解读镇本级文件2件,未涉及涉密涉敏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镇按照县政务公开办统一部署,2022年完成21个村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由党政办公室成员组成,进行日常公开内容的整理、收集、归类并及时公开上传。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我镇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制度文件和《关于印发蒙城县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关于印发蒙城县基层政务公开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综合业务能力,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确保高质量实现政府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规范、有序,我镇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不断健全相关制度。一是县政务公开办定期对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并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我镇根据县级反馈的问题清单积极进行整改,并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技能,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终考评体系和社会评议内容,对违反有关工作制度的村(社区)、站所部门及个人,落实责任追究,2022年,我镇政务公开社会评议结果良好,暂无责任追究结果情况。三是建立“谁用权,谁公开,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和政府信息源提供机制。通过制度建设的完善,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走上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 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站所部门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未能及时对开展的工作进行信息公开;二是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部分公开信息分类不准确,质量不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培养和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个人素质,时刻保持敏锐的嗅觉,主动发掘信息,以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为重点,以对上级政策的解读为突破口,妥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加强学习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