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乐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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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土镇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7 00:00 来源:蒙城县乐土镇 字体:[ ]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安徽省2019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重点工作的要求,我镇编制了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的内容为: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国家、安徽省和亳州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推进本镇重点领域政务公开的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蒙城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mcxxgk.bozho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蒙城县乐土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蒙城县乐土镇乐土社区乐政路与乐庵路交口,电话:0558-7871001,邮编233500)。


一、总体情况


我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徽省和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机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坚持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运用国家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结果、管理和服务五公开,深化三大攻坚战、放管服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体情况。


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41条,其中规范性文件发布信息2条、机构设置及人事信息14条,应急管理信息135条,其他信息59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我镇无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强化领导。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党政办主任、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党政办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信息统计更新工作,使全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更加扎实、深入、细化。


 二是建全制度。我镇按照网站建立的组配进行信息分工,并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和检查,促进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通过学习,让全镇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了较明确的了解。认真领会实质,严格把握要求,增强我镇信息员及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的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镇将政务公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刊登内容主要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为民服务事项办理情况,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专项计划,资金财政专项支出政策,分配结果,宅基地使用审核,我镇政府文件,政策解读,政府会议,为民服务目录和流程图等。


(五)监督保障。


2019年,我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公开途径、积极回应关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县政府办公室有关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规范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搭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一是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县制定的各项制度。二是结合本镇实际,制订相关制度,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等具体工作规定,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了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三是建立“谁用权,谁公开,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和政务信息源提供机制。结合本地各项工作实际狠抓落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促进本机关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结果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5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 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1.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1. 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1.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1.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1.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1.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1.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1.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1.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1. 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1.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1.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1.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认识不足,个别站所办对政务信息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信息公开内容少,更新不及时。二是人员队伍不稳定。政务公开缺少专职人员,业务不熟练,且人员流动性较大,成为政务公开网站常态规范准确更新的不利因素。三是信息收集及公开渠道受限。信息收集多以部门报送、网站搜集为主,缺少有效的信息报送机制,信息公开多以政务公开网为主,公开方式单一。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学习,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工作的理念,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二是继续强化政务信息审核关,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三是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协调本单位各相关站所信息报送,规范网站建设,畅通信息渠道,确保信息公开和更新及时,更好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