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蒙城县乐土镇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蒙城县乐土镇政府(网址:https://www.mengcheng.gov.cn/XxgkContent/showList/274/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蒙城县乐土镇政府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乐政路与乐庵路交叉口东南侧,电话:0558-7871001,邮编:233523)。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乐土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紧紧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主动推进、积极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81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镇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为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了蒙城县乐土镇依申请公开制度。2025年,我镇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
明确专人专职负责日常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常态化维护政府网站信息,做到内容及时更新、错误及时纠正、历史无效信息定期清理;严格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全面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与保密审查制度,保障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合规规范,稳步提升政府网上履职效能与政务服务水平;扎实开展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对市、县两级反馈的问题照单全收、立行立改,确保公开信息内容严谨、形式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乐土镇政府门户网站为政务公开的基本途径和方式,乐土镇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定期对政府网站内容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政府网站整体建设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五)监督保障
1、畅通监督渠道。通过公布政务公开咨询热线等途径,拓宽群众反馈渠道,倒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2、强化能力建设。积极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展开培训,切实提升全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与专业素养,不断增强依法依规公开的责任意识。3、落实常态清理。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的网站抽查工作,同时建立常态化自查机制,对照各级检查反馈结果深入查摆问题短板,严格落实闭环整改流程,确保政务公开内容及时更新、规范准确。2025年,乐土镇积极接受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提升信息公开的社会评议质量。本年度乐土镇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我镇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人民群众期望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门间信息共享渠道不畅,信息流转效率偏低;二是信息公开监督机制缺位,各职能站所主动公开信息的积极性不足;三是信息公开宣传推广力度薄弱,公众知晓率与参与度不高。
为切实解决以上问题,我镇将聚焦短板、精准发力,重点推进三项整改工作: 一、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打通部门间信息壁垒,规范信息流转流程,切实提升信息共享的及时性与有效性。二、完善信息公开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与监督标准,通过常态化监督倒逼各职能站所落实信息公开责任,保障工作落地见效。三、加大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对重大政策文件开展精准解读,针对群众切身利益相关信息,采用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传播形式,强化解读实效,全面提升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晓率与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