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司法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蒙城县司法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蒙城县司法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17:21 来源:蒙城县司法局 字体:[ ]

蒙城县司法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蒙城县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蒙城县司法局认真对照民政部门职责,对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信息,做到及时更新、及时公布。较好地完成了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2022年度蒙城县司法局共计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50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8条,有效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蒙城县司法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县司法局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系列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程序和内容。与县政府办联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律宣传,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全县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具办人综合业务能力。2022年政策法规发布信息7条,上级政策解读发布2条,负责人解读发布1条,其他解读4条。同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确保信息发布质量。加大对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排查力度,截至目前未发现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2年度,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我局不断优化和完善平台操作流程,制定相关制度,明确机关各部门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在工作中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服务效率和质量。按照便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促进工作开展的原则,我局进一步拓展丰富信息公开渠道,充分依托政府部门网站、公众号、微信微博等媒体,结合司法局工作实际进行宣传,加强公开力度,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主动推进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和监督。

(五)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健全了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完善了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及时调整蒙城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蒙城县司法局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责任。二是加强业务培训。2022年度我局组织开展2场政务公开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三是抓实问题整改。根据上级政务公开监测结果反馈,及时对照问题明细,安排专人进行补充完善,切实做到立行立改。四是积极开展社会评议,根据上级考核要求细化任务分工,公开能力和公开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无责任追究情况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我局2022年度未接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政策解读形式还不够丰富三是解读效果有待提升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主动公开。深入贯彻落实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机关职能范围,持续扩大公开范围,进一步提升主动公开的力度和时效;二是进一步拓宽解读渠道,丰富解读方式,利用图表、漫画、音视频等通俗易懂的形式,方便公众理解。三是提升政策解读效果。进一步落实政策解读机制,严格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步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