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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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09:42 来源:蒙城县司法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蒙城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蒙城县司法局网址:https://www.mengcheng.gov.cn/XxgkContent/showList/189/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蒙城县司法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蒙城县北蒙大道582号,电话:0558-7622053,邮编:2335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县司法局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秉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深化公开内容,使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有效。2023年,蒙城县司法局主动公开信息701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13条,政策解读类信息29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6条,行政权力运行类信息19条,领导简介、活动类信息13条,法治宣传教育215条,法律援助服务40条,其余信息356条。提高工作透明度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

(二)依申请公开

准确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进行审查、处理、答复等工作。2023年未产生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管理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选优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确保高质量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规范信息发布内容。严把发布信息内容审核关杜绝该公开的不公开、不该公开的乱公开等现象的发生是严格执行保密关和隐私制度认真落实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与隐私审查,杜绝危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泄露公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侵犯公民隐私的内容发布同时对测评反馈问题及时整改。五是动态调整立改废、有废止的及时排查删除2023年度蒙城县司法局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废止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栏目和内容,及时对公开的各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法治蒙城)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发布各类公共服务事项信息,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五)监督保障

一是健全领导机制完善并落实各项制度,明确具办人员对发布内容实行“三审”制度二是积极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的业务培训,提升具办人员的开意识和业务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落实。三是落实问题整改,将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及第三方测评反馈的问题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进行部署整改,同时积极与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对接沟通,加强对具办人的业务指导,2023年度反馈问题均按时整改完根据年度测评结果标准,与年度考核挂钩,并由局主要领导督办反馈。四是通过意见征集和反馈收集梳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并合理采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3年度蒙城县司法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量偏少,内容不全面,质量不高;二是信息公开不及时;三政策解读水平有待提高。

2024年将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一是提高认识,强化各司法所、各股室、公证处责任,向各部门传达信息发布“三审”要求,提高撰写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数量和信息质量,精准向外界公开推送;二是进-步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树立良好形象,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每周做到定期更新相关信息栏目;三是加强培训,用好载体,提升政策解读水平,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本部门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任务分解表,积极配合县政务公开科完成本年度重点领域目录搭建,及时公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目录调整情况,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效率。按季度调整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