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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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司法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8 00:00 来源:蒙城县司法局 字体:[ ]

2019年度,蒙城县司法局政务工作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执行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更有力的举措加快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有效促进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

本报告所列统计数字的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徽省和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机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坚持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运用国家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结果、管理和服务五公开,深化三大攻坚战、放管服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领导分工、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公证业务、律师事务所服务、基层法律服务等。截至201912月底,我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务栏目信息共888条。

以便于公众知情,方便公众办事,有利于公众监督为出发点,2019年,蒙城县司法局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年报等均在第一时间在政府网站公开。

依申请公开情况。

年内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在政府信息起草伊始对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进行分类、存档。二是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信息公开审查方面,我局严格按照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工作,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合法、准确。

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将县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为保障县政府门户网站安全平稳运行,我局安排有专人负责政府网站的维护工作。今年我局依托于县政府政务云平台,全面升级了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并将平台及数据整体迁移至县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实现了信息的互联互通,同时,我局针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三大攻坚战、高质量发展、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等开设专题进行展示。网站还提供目录导航、内容检索和下载等服务。

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局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机构,由局政府办公室主任任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并安排1名人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二是加强督查考核。对县政务公开办反馈我局政务公开存在问题,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认真研究,逐项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质效。三是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每年积极参加由县政务公开办举行的上下半年各一次的专题培训,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整体业务水平;四是持续抓好条例宣贯。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保证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618日,县司法局联合县政府办、县法宣办,在县政府大门东侧,举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集中宣传活动。活动现场,16家县直单位和城关街道按照“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人流集中的周元路,争相宣传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本单位部门法律法规,前来咨询的市民络绎不绝。参与活动单位工作人员臂戴“新条例宣传员”一边散发政府办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读本和各部门印制精美的法律知识小册子,一边现场解答法律咨询。当日,共设立宣传咨询台17处,展板17块,散发宣传资料4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120余人次,收到显著的宣传效果。同时充分发挥线上媒体的聚合效应,积极利用“两微一端”等政务新媒体对新《条例》和宣传专题进行分享、转发,以宣传带动工作,以工作促进宣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我局2019年度未接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我局未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9年,我局虽然在加大司法行政工作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单位没有政务公开专职人员。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增强。没有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未按照“随生成随公开”原则进行公开。

(三)公开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