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 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监察机关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执行本法的情况,实施监督。
监督部门:蒙城县统计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558-7666033、7666032
信函投诉:蒙城县城关镇庄子大道244号统计局二楼办公室收
邮箱:mctjjbgs@163.com
邮编:23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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