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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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2 00:00 来源:蒙城县统计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蒙城县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认真按照蒙城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要点,持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提升公开质量,切实维护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全年通过政务公开网发布基础栏目信息489条,同比增长25.7%,主要包括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统计数据、“双随机一公开”等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发布144条,主要包括统计信息、经济运行情况、统计公报等内容,为县委、县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在加强管理、开展工作等方面提供科学依据。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本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事项,无相关处理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局严格政务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上网信息由分管领导审阅通过后方可上传,同时使用智能校对系统对文档内容进行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排查,确保信息内容严谨准确;对于可以全文对外公开的文件,及时在“部门文件”栏目予以公开;举办2021年上半年全县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对相关经济指标进行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公众准确理解统计数据和统计工作,做好网上正面宣传。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本年度主动公开目录新增“乡村振兴”“单位审计整改情况”栏目,我局第一时间做到搜集信息并完善空白栏目,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加强效能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抓手,调整了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机构健全、工作衔接、推动有力。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终考评体系,于719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学习《蒙城县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文件精神,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抓好落实。对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不力的股室,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局分管领导和具办人全年参加全县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班2次,学习领会省、市政务公开办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最新要求,提升工作能力,促进统计政务公开业务的开展。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问题反馈单整改,按时将整改情况上传“监督保障”栏目,进一步规范了局政务公开工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更新了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一是政策解读栏目发布内容少、质量不高;二是信息发布有时因为各种因素而不能做到及时发布。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抓好内部分工,如设置AB岗,及时搜集信息,确保信息按时发布;由于受职能限制,出台的政策文件较少,针对这一问题,我局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学习借鉴先进部门的经验,加强对统计数据方面的解读回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