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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蒙城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蒙城县城市管理局(网址:https://www.mengcheng.gov.cn/XxgkAnnualReport/show/5925.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蒙城县城市管理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刘海路110号,电话:0558-2976716,邮编:2335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4年度蒙城县城市管理局共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发布政府信息381条,其中基础栏目262条、重点领域信息11条、两化领域108条。主要涉及机构设置、权责清单、重大决策预公开、建议提案办理、领导活动、财政资金、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方面的内容,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正当需求。
(二)依申请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严格落实法定职责,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2024年度我局未收到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做好政务公开列入日常会议的议程。为确保高效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明确具办人员。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根据工作要求,注重抓好调度和跟进培训工作,通过不定时召开具体工作人员碰头会议的形式,及时完成公开要求。二是对照整改。我局对照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存在问题,进行梳理,要求各部门及时更新,按时整改,丰富内容,突出重点任务,压实工作的责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注册了微信公众号“蒙城城管驿站”,按时发布重点工作和日常工作动态,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2024年发布公众号信息290条。采用政务公开官网平台宣传当前工作要点,同时积极转发上级城市管理部门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发布等重要内容,加强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及管理各项宣传公示工作,形成宣传联动效应。
(五)监督保障。县城市管理局政务公开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明确专门股室、专门人员负责本部门政府网站的管理和信息发布,规范发布程序和编发行为,梳理信息发布审批程序。由局办公室承办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和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积极组织各部门业务具办同志参加全县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工作业务培训会议,完善了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和网络安全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71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34.26648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蒙城县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信息公开不及时,且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
下一步,我局将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各项规定。
(一)及时更新。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要求各部门及时更新,丰富内容,突出重点任务,压实工作的责任。
(二)解读多样化。要求相关科室梳理本年度发布的文件,对其中需进行政策解读的文件进行解读,丰富政策解读的多样化,采取视频、图片、文字等多种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针对我局两化和重点领域栏目制定本部门政务公开重点领域,配合县政务公开办完成本年度重点领域目录更新,及时公开了供水、排水、供气、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等信息,同时加强局属企事业单位(供水、供气)平台的监管等重点工作信息公开。2024年度,采取平台抽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局属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针对社会和市民关心关注的供水、供气工作中临时发生的管网维修,部分区域停水、停气等信息及时规范发布,发挥了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有效服务群众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