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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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10:47 来源: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度,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全年新制作规范性文件0份,实施行政许可106份,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有关信息,全年无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从202211日至20221231日,我单位通过县政府网站部门政务公开版块公开基础信息229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58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5条,均已妥善处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系列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程序和内容。2022年文件发布1304条,上级政策解读发布2条,负责人解读发布1条,其他解读4条。积极参加县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掌握新条例法定条文和时点时限要求,完善内部处置流转机制,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同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确保信息发布质量。加大对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排查力度,截至目前未发现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信息共享及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利用政务公开网站,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系列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程序和内容。我局无政务新媒体。

(五)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健全了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完善了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政务公开有效运行。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确定了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公开信息的报送、审批。强化监督保障,加强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任务严格落实、产生实效。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具办人员,做到责任落实到岗,工作落实到人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保证政务公开网站内容及时更新,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强化工作流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流畅运行。积极开展社会评议,根据上级考核要求细化任务分工,公开能力和公开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无责任追究情况发生。2022年全面梳理我单位各股室、各部门工作步骤,把政务公开工作镶入到日常工作流程中。把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分解到各股室、各部门,切实压实主体责任。要求政务公开工作具办人员及各股室、各部门按照工作流程、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将工作实绩及进度公开在我单位政务公开平台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 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0 

0 

 0

0 

0 

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3

0 

0 

 0

0 

0 

 3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5

0 

0 

 0

0 

0 

1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群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差距。

一是基础信息发布较少。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在公开版块公开基础信息发布较少,公开内容未实现全覆盖,内容单一;内容更新不及时,不能满足群众需要。需要拓宽信息来源进一步深化学习,熟悉文件要求,进步信息数量和质量。

二是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不够强,流于形式,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够及时,对动态性的内容没有及时更新。需要主动公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人员培训,及时更新信息,提高信息的实效性。

三是政务公开重点不突出,对群众最关心、最想了解的事项公开的不够全面。需要突出工作重点,深化公开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深化公开内容,不断拓宽公开领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