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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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2 00:00 来源: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度,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全年新制作规范性文件0份,实施行政许可249份,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有关信息,全年无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从202111日至20211231日,我单位通过县政府网站部门政务公开版块公开基础信息1174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4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已妥善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系列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程序和内容。2021年文件发布3条,上级政策解读发布18条,负责人解读发布1条,其他解读7条。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掌握新条例法定条文和时点时限要求,完善内部处置流转机制,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同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确保信息发布质量。加大对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排查力度,截至目前未发现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信息共享及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利用政务公开网站,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系列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程序和内容。2021年新增了乡村振兴栏目。我局无政务新媒体。

(五)监督保障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政务公开有效运行。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确定了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公开信息的报送、审批。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落实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全面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公告公示信息及时更新、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强化责任分工,确保政务信息准确有效。完善责任分工制度,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保证政务公开网站内容及时更新,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强化工作流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流畅运行。2021年全面梳理我单位各股室、各部门工作步骤,把政务公开工作镶入到日常工作流程中。把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分解到各股室、各部门,切实压实主体责任。要求政务公开工作具办人员及各股室、各部门按照工作流程、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将工作实绩及进度公开在我单位政务公开平台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报告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此项内容重在实事求是、明确具体,避免笼统模糊、泛泛而谈。查找问题要有针对性,改进举措要有实效性,不得出现敷衍了事甚至年年雷同现象。

2021年,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群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差距。

一是业务能力还需加强。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在网上形式单一,内容枯燥,还停留在文字多,图片少的层面,吸引力和创新力不足。需要加大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增加图解、视频等形式,力求做到政务公开网上展示形式多样、通俗易懂。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公开工作。加大重点领域工作“公共监管”“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在原有基础上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力求公开实效。

三是政策解读数量及质量不够。政策解读栏目不够细致,信息的有效性、便捷性、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单位政策解读工作的安排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