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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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08:47 来源:蒙城县统计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蒙城县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蒙城县统计局(网址:https://www.mengcheng.gov.cn/XxgkContent/showList/207/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蒙城县统计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庄子大道244号,电话:0558-7666033,邮编:2335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蒙城县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把政务公开摆在突出位置,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做好本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全年累计发布基础领域信息418条,重点领域信息175,两化信息97。做好2023年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提高政策解读实效,及时发布月度和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并进行解读,全年发布各类解读58条。731日召开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深化统计执法检查公开。积极做好财政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今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要求,对上网政务信息实行三审(办公室工作人员初审、办公室主任二审、分管领导终审),把好信息来源关、文字关,并提出取舍意见和修改建议。在部门文件栏目公开可以全文对外公开的文件3个,未下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上级政策解读发布43条、负责人解读3条、其他解读10条。加大对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排查力度,今年未发现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今年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印发的《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标准》,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及时公开,新增“统计法律规范、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数据、统计执法监督”等栏目并及时完善信息。我局今年无政务新媒体。

(五)监督保障

由于班子分工变动,我局于9月份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重新明确一名党组成员任分管领导,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更新了《蒙城县统计局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蒙城县统计局网络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制度》等制度。我局分管领导和具办人于20238月和12月参加2次县政府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会后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在职工例会上传达会议精神。做好日常测评反馈问题整改并及时把整改情况上传到监督保障“工作推进”栏目。完善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每半年通报一次各股室政务信息工作情况,未完成任务的不评先评优。积极开展社会评议,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提高对外公开能力和质量,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正常、平稳,未产生责任追究情况。建立健全了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完善了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领导机制发挥不充分、业务能力及公开意识还不够强等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一是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统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用,政务公开办牵头,各股室通力协作,建立任务清单,不折不扣落实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二是加强业务培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和县政务公开办的部署,认真参加专题培训,适时邀请政务公开办工作人员到局培训,提升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增强政务公开意识,推动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3年,蒙城县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安徽省2023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和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围绕“五公开”和新形势下统计工作新要求,积极推进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结合统计实际,规范更新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新增“统计法律规范、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数据、统计执法监督”栏目,加大对外公开力度,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重点领域信息管理,完善“统计信息、统计公报、经济运行情况”栏目信息,及时对外公布月度、季度、年度统计数据,真实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统计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