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12-21 09:26
来源: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址:https://www.mengcheng.gov.cn/XxgkContent/showList/194/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庄子大道81号,电话:0558-7623862,邮编:2335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3年度,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全年新制作规范性文件0份,实施行政许可106份,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有关信息,全年无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住建局通过县政府网站部门政务公开版块公开基础信息860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8条,均已妥善处理,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审核程序,公开的政务信息落实“三审制度”,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等系列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程序和内容。2023年信息发布860条,政策解读6条,回应关切11条,政府公报公开信息1条。2023年12月15日参加县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2人次,掌握新条例法定条文和时点时限要求,完善内部处置流转机制,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同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确保信息发布质量。加大对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排查力度,截至目前未发现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信息共享及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利用政务公开网站,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系列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程序和内容。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政务新媒体。
(五)监督保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积极参加政务公开相关培训,对反馈整改问题积极整改。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政务公开有效运行。2023年调整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确定了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公开信息的报送、审批。强化监督保障,加强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任务严格落实、产生实效。严格问题督促整改,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终考核,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常态化开展涉密审查、隐私排查和敏感字词排查。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保证政务公开网站内容及时更新,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强化工作流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流畅运行。积极开展社会评议,根据上级考核要求细化任务分工,公开能力和公开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无责任追究情况发生。2023年全面梳理住建局各股室、各部门工作步骤,把政务公开工作镶入到日常工作流程中,将工作实绩及进度及时公开在政务公开平台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88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0 | 0 | 0 | 0 | 0 | 8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3 | 0 | 0 | 0 | 0 | 0 | 3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8 | 0 | 0 | 0 | 0 | 0 | 8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是发布内容不准确。由于信息发布人员的操作不熟及疏忽,对各个栏目应发内容掌握不够,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反复修改发布,存在内容不准确的问题。这一问题可能导致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误解,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信息发布人员的教育培训,积极参加县级培训活动,提高操作技能。二是建立健全内部监管机制,加强对政务公开平台发布信息的审核监督,把好信息发布的第一关。
二是信息更新不及时。政务公开的信息更新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由于对政务公开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信息发布工作效率不高、业务对接不畅,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更新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培训教育。二是提高对信息发布的审核调度,定期安排专人审核发布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是公开范围有限。政务公开的范围应该涵盖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工作人员对本单位各个股室、二级机构基本职能和工作重点了解不够,对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掌握不够,对政务公开的范围理解不够全面,或者是出于保密的需要,导致对群众最关心、最想了解的事项公开的不够全面。
整改措施:一是对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人员及股室加强教育引导,熟练掌握单位职能、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职能、单位中心工作及政务公开各项制度,使之具备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二是突出工作重点,深化公开内容,在制度允许范围内,不断拓宽公开范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重点领域之一的单位,负责工程建设领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相关文件要求,标准化规范化调整两化领域政务公开服务指南内容,每月更新重大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执行情况;动态更新城市综合执法、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等栏目,并同步到重点领域相关栏目。制定本部门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任务分解表,积极配合县政务公开办完成本年度重点领域目录搭建,实现新旧目录完全替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