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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14:36 来源:蒙城县民政局 字体:[ ]

蒙城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蒙城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蒙城县民政局围绕民政民生重点领域,狠抓主动公开落实,认真对照民政部门职责,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理等信息,做到及时更新、及时公布。较好地完成了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2022年度蒙城县民政局共计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052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423条,有效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蒙城县民政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县民政局不断健全公开机制,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民政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制定了《蒙城县民政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强化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管理制度,强化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动态管理。民政局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系列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程序和内容。2022年文件发布17条,上级政策解读发布9条,负责人解读发布1条,其他解读7条。同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确保信息发布质量。加大对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排查力度,截至目前未发现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民政局加强信息共享及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利用微信群、QQ群、政务公开网站等多种形式,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系列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程序和内容。我局无政务新媒体。

(五)监督保障情况

  民政局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每月对各业务股室上报的信息进行检查并认真审核。2022年参加一次县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及时在全局学习全会上进行传达,同时将各股室、下属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考评。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全县民政系统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同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确保信息发布质量。制定了《蒙城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 》等制度。积极开展社会评议,根据上级考核要求细化任务分工,公开能力和公开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三是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下一步,我局将牢固树立“民政为民 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群众关注关切,进一步丰富公开的形式和方式,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一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水平。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特别是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拓宽宣传途径,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多元性。三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多途径配备政府信息公开与舆情处置工作人员,多举措稳定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多方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能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保障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