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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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残联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08 16:52 来源:蒙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蒙城县残联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蒙城县残联(网址:https://www.mengcheng.gov.cn/XxgkAnnualReport/show/5706.html“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蒙城县残联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南华路南段蒙城县新一中对面特校五楼,电话:0558-2976706,邮编:2335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强化基础信息公开。全面梳理本单位重点工作任务和重点工作领域信息,及时公布,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2023年度发布政务公开信息112条,其中政策法规4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3条,建议提案办理9条,领导活动5条,财政资金12条,乡村振兴9条,政策解读4条,回应关切16条,其他信息4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县残联依申请公开事项0项。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抓好落实,收到申请后及时受理、审查、处理,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根据各级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县残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常态化工作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规范编发秩序和编发行为。一是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并且按照政府网站信息公开要求整改、更新;二是及时梳理统计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建立工作台账;三是做好文件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四是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信息实时动态更新,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提高残疾人工作透明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县残联加强信息共享及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系列制度,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我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反馈,持续完善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定期做好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的维护和更新,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县残联建立健全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完善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门股室、专门人员负责本部门政府网站的管理和信息录入,定期更新网站常规发布内容,对反馈的问题清单,及时查缺补漏,限期整改,不断加强政务公开网站日常维护和运行,提高本部门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把政务公开纳入年度目标工作考核,针对反馈的问题,我会认真进行梳理,及时整改,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自觉接受社会评议,完善政务公开体制。强化责任追究,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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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我单位立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狠抓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上下协同的信息公开平台还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专栏内容建设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全面,信息发布频率有所欠缺;三是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整体水平与省、市要求还有差距。

(二)改进措施。2024年,我单位将按照省、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积极创新拓宽公开渠道和方式,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内容完善,二是加快信息发布的频率,强化信息的时效性和工作规范化,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的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服务。

六、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案件、按量收费标准,2022年度本单位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