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庄周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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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庄周办事处政务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06-10 00:00 来源:蒙城县庄周街道办事处 字体:[ ]


工作名称:庄周街道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庄周街道办事处党政办(213室)

具体地址:蒙城县庄周街道办事处蒙城城南新区仁和路与陈牛路交叉口庄周街道办事处二楼213

联系电话:0558-7651453

传真号码:0558-7651334

电子邮件:mczzbscdzb@163.com

邮政编码:233500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庄周街道办事处编制《蒙城县庄周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蒙城县庄周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网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庄周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具体地址:蒙城县庄周街道办事处蒙城城南新区仁和路与陈牛路交叉口,213室)查阅。联系电话:0558-7651453;传真号码:0558-7651334;电子邮件mczzbscdzb@163.com;邮政编码:233500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庄周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蒙城县庄周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蒙城县庄周街道办事处党政办查阅。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主题分类

名称

信息来源

文号

访问量

关键词

发布日期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惟一的信息索引号。

     2.组配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发布机构: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4.主题分类:根据不同主题和体裁进行选择。主题18类:劳动、人事、监察、就业;科技、教育、法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安、安全、司法;卫生、体育、医疗;商贸、海关、旅游;国土资源、能源;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民政、扶贫、救灾;组织机构简介;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经济;工业、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其他。体裁13类:函,通知,通报,意见,公告,通告,批复,报告,决定,议案,会议纪要,请示,其他。

     5.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6.信息来源:信息发布渠道。

     7.文号: 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8.关键词:关键词是为了方便公众查找而设立的一个用于信息标引和检索的数据项。它是一组表达某一主题代表性的习惯用词,可取自信息的题名或正文用以表达信息主题并具有检索意义的非规范化的词或词组,也可以是公众已认同的俗语。

     9.发文日期:产生日期是指信息正式发布(出版)的日期。对于政府文件,产生日期即签发日期(如文件为会签的,产生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产生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日期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10.访问量: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公开形式

1、蒙城县庄周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网具体网址为http://mcxxgk.bozhou.gov.cn/opennessContent/?branch_id=53fe9198cbb812e0d509f7c8

2、庄周街道办事处当面受理点:庄周街道党政办;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58-7651453;

传真号码:0558—7651334;

邮政编码:233500。

3、现场查阅点:庄周街道办事处梦蝶湖社区(地址:蒙城县肥牛路10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58-7650626

本机关还将采用报纸、便民资料、微信、QQ平台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庄周街道办事处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庄周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蒙城城南新区仁和路与陈牛路交叉口庄周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务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庄周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网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蒙城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蒙城县庄周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网“政府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下载”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蒙城县庄周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蒙城县仁和路与陈牛路交叉口庄周街道办事处二楼213办公室;邮政编码:233500。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页申请。请登录蒙城县庄周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网“政府依申请公开”栏的“在线申请”栏目提交申请。

(5)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 .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本省《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6)申请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办事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58-7651453,地址:蒙城城南新区仁和路与陈牛路交叉口,邮编:2335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    民

姓    名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

名    称

 

联系人

姓名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 请 时 间

年      月      日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