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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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水务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22 00:00 来源:蒙城县水利局 字体:[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要求,由蒙城县水务局编制。报告统计数据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2015年度,县水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促进了水利信息公开制度建设。2015年度,县水务局主动公开信息287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领导类信息46条,占总体比例为16.02%;人事信息类信息2条,占总体0.7%;行政执法类信息9条,占总体 3.14%;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占总体1.39%;财政预算类信息8条,占总体2.79%;招标采购类信息39条,占总体13.5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类信息179条,占总体62.37%。根据本单位所履行的政府职能,并做到突出重点,兼顾全面,适当平衡,较为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水利工作情况。没有发生失密、泄密等信息公开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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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做法及特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根据工作分工,调整蒙城县水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确定具办信息员,根据实际把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有关股室和人员,实行了目标责任制,强化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完善了考评办法。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局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局机关绩效考核范围,制定了详细具体的考核办法。

二是建立了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建立了政务公开监督员和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及时收集、听取社会各界及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让政务公开工作处于社会的监督之下。

三是进一步加大了公开力度。在认真执行《蒙城县水务局信息公开指南》、《蒙城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制订了《蒙城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制度,在政务公开内容、载体形式、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三)扩大公开范围,打造“阳光水务”

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总原则,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不影响社会稳定,经分管领导把关后一律公开。

一是水务机关基本信息公开更加全面。将水务机关概况、机构设置、单位领导、主要职能,水务政策、法规,执法依据、程序、纪律等都全面进行了公开。

二是进一步加大了水务结果公开力度。将部分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水务事项,以及群众、干部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的重要水务结果进行了重点公开。一年来,我局将本单位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三公经费”进行了公开。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2015年度,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机关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还需加强、信息公开平台有待完善等等。

2016年,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网站建设和管理,进一步优化网站版面,增设或调整相关栏目,确保及时动态更新,将网站打造成方便群众了解相关政策、监督水利工作的重要平台。二是加大水利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机关内部管理,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三是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