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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址:https://www.mengcheng.gov.cn/XxgkAnnualReport/show/5426.html)“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嵇康中路148号,电话:0558-7624185,邮编:2335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3年,我局紧紧围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扩大内需、推进民生等方面,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全年共主动公开信息2642条,其中:在基础栏目发布信息918条,在重点栏目发布信息426条,在“两化”领域发布信息1628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强化股室之间沟通协调,完善内部审查机制,做到答复内容合法有据。对重大复杂的依申请公开事项,组织有关单位或部门集体会商。全年共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9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合计已办结30件,结转下年办理2件。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1件,申请人以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结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对政务公开网发布的信息,均由股室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对发布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涉密涉敏、错别字等进行检查后再发布。二是及时发布、更新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文件政策和解读信息,以及工作动态和办理结果等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三是按照政务公开发布内容的要求,规范发布情况说明类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3年我局因机构职能变化等原因,积极主动与县政务公开办对接,调整“林权交易”等部分栏目,删除了原单独设立的“征地补偿”栏目,所涉及的征地补偿信息整合到“自然资源—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栏目。
(五)监督保障。2023年,我局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股室、直属单位工作责任,并列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同时,召开全系统干部职工参加的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全县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推进会暨业务培训会。对上级业务部门和县政务公开办反馈的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反映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自觉接受监督。通过问卷评议等方式开展社会评价,了解社会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满意度。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2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8
1
2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3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政策解读形式单一,个别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和发布数量较少等问题。下一步,我局持续强化政务公开方面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围绕自然资源领域重点工作,及时规范发布信息内容,全面提升公开质量和公开效果;加强和改进政策解读渠道与形式,及时主动回应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逐步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和便利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3年我局积极贯彻落实上级业务部门和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相关文件要求,配合县政务公开办完成本年度重点领域目录搭建,实现新旧目录完全替换工作,及时做好自然资源领域信息规范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