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蒙城县国土资源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2-03-13 00:00 来源: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蒙城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蒙城县嵇康中路148号;邮编:233500;电话/传真:0558-7624185;电子邮箱:mcgtxx@163.com)。

一、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认真贯彻落实了《条例》和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精神及各项要求,扎实有效的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建立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为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及网站维护管理,并安排专人开展具体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与制度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依据《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和《亳州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责,我局编制了《蒙城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蒙城县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目录》,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

(三)开展学习培训

为深入学习《条例》内容,全面把握《条例》精神,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增强干部职工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提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把《条例》的精神及要求融入到工作中,我局把《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作为重点来抓,积极组织机关干部和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及信息员学习《条例》,并对其进行了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近200条,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218.23.173.119/bground/index.aspx))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度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四、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情况

2011年度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有关不予公开信息方面的咨询。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度我局未接到有关因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和诉讼申请。

六、工作人员及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1人。

(二)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七、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各股室各部门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不强,重视不够,主动性不够,不能将本部门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及时的报送公开。二是信息公开内容及工作机制与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及工作机制与制度,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为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保障。



蒙城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