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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09:05 来源: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 字体:[ ]

蒙城县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2022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蒙城县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政务公开2022年度无重点工作任务,基础栏目信息量156条,重点栏目98条,两化领域信息量4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没有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中心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机械,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分管副主任负责上网信息发布审核,中心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梳理、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排查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在公开内容上,坚持全面、真实、合法的原则,针对亿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使信息公开覆盖到业务工作的全领域和各项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增强了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公开形式和平台建设上,按照“规范、实用、明了、方便”的原则,建立了网页公开方式,构筑立体公开的载体。

(五)监督保障情况。2022年,我中心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县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政务公开栏目监督保障—栏公开了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以及蒙城县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了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完善了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

在2022年我中心积极开展社会评议,根据上级考核要求细化任务分工,公开能力和公开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无责任追究情况发生。

我中心20228月参加了“蒙城县上半年全县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推进会暨业务培训会”并结合当前我县法治政府创建活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三个摆进去,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   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仍存在差距,主动公开形式与内容还不够丰富,还存在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公开上报内容不够丰富等问题,2023年我们将认真履职尽责,加强住处公开工作机构建设,强化公开意识,根据信息内容性质进行公开范围界定,根据“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梳理内容,加强与其他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交流,互相学习,共同提高,争取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