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情况
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中心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2019〕22号)等文件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突出工作重点,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坚持全面协调发展,不断深化中心办事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为推动我中心政务公开工作科学发展,开创新局面,促进社会和谐提供重要保障。
(一)工作成效。政务公开成为群众参政议政的重要渠道,既加强了政府与群众的沟通,拉近了政府和群众的距离,又促进了政府各项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主要成效有:
1、强化了对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在推行政务公开过程中,我中心始终围绕“制权、管钱、用人”这条主线,坚持运用公开的手段监督制约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行政职权和履行职责,强化了民主监督。通过公开,使各类公务活动直接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从而增强了公务人员的廉政自律意识,有效地遏制以权谋私和“吃、拿、卡、要”等行为,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2、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在推行政务公开中,各级注重从容易引发干群矛盾的问题入手,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实施全面、彻底公开,理顺了群众情绪,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3、有效地促进了作风建设。凡是政务公开推行得比较好的地方,领导班子建设就得到加强,作风明显改进,人员的服务意识大大提高。
(二)做法特点
1、工作机制完善,运作有序规范。我中心根据《条例》规定,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使我中心政务公开内容合法、程序规范、监督有力、实施有效、便于群众参与。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工作机制、制度:一是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明确职责、公开内容、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统一使用政府信息公开标准文书格式,按照规范的处理流程开展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答复。公开渠道方便、畅通,群众满意。
2、公开载体多样,平台建设有力。2019年,中心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共发布各类政务信息560条;年内主要负责人共计3次上线《聚焦行风》栏目,妥善解决政风行风热线群众咨询投诉问题。
(三)信息公开方面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9年度蒙城县住房发展中心网站共计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60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共3028条。
(2)依申请公开信息。2019年度蒙城县住房发展中心无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
1.强化组织领导;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心组织部署,实行专人负责制,建立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全力推进房地产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加强制度保障;组织各股室对现有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研究,查找制度缺陷和管理问题,提出完善规章制度的意见及建议。健全完善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协调等相关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日常性的工作来抓,充分利用好网络这个平台,积极发布各类信息,增强公众对工作的了解,更好地服务房地产领域发展大局。
3.加大公开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有关规定,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及时准确,内外并重,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完善公开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载体,推进重要决策、重要部署执行、行政执法信息、三大攻坚战、“放管服”改革、重点民生领域、财政等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并及时主动落实预决算公开工作,做到了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公开房地产信息,方便了群众获取信息,切实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
4.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材料,通过转发权威解读稿件,及时做好科学解读,释疑解惑。
(4)平台建设情况。住房发展中心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政府公开信息依托“蒙城县人民政府”这一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平稳有序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新建、整合、迁移等工作,做到及时更新,严格审核,确保政府公开信息的实效性、准确性。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增强回应针对性。注重收集报送各类网络舆情,建立了一整套网络舆情处置方法,大到社会风气、安全问题,小到百姓民生都做到及时反应并有效处置。
(5)监督保障。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的“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要求,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