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住房发展中心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蒙城县住房发展中心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蒙城县住房发展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08:31 来源:蒙城县住房发展中心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蒙城县住房发展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开度报告电子版可从蒙城县住房发展中心 ( 网址: https://www.mengcheng.gov.cn/XxgkContent/showList/230/0/page_1.html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蒙城县住房发展中心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南华路146号,电话:0558-768673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度,蒙城县住房发展中心严格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全年新制作规范性文件0份,实施行政许可142份,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有关信息,全年无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从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我单位通过县政府网站部门政务公开版块公开基础信息739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5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蒙城县住房发展中心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条,均已妥善处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住房发展中心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系列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程序和内容。2023年文件发布739条,上级政策解读发布6条,其他解读1条。积极参加县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掌握新条例法定条文和时点时限要求,完善内部处置流转机制,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同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确保信息发布质量。加大对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排查力度,截至目前未发现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住房发展中心加强信息共享及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利用政务公开网站,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系列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程序和内容。我局无政务新媒体。

(五)监督保障情况。建立健全了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完善了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政务公开有效运行。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确定了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公开信息的报送、审批。强化监督保障,加强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任务严格落实、产生实效。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具办人员,做到责任落实到岗,工作落实到人,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保证政务公开网站内容及时更新,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强化工作流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流畅运行。2023年全面梳理我单位各股室、各部门工作步骤,把政务公开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流程中。把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分解到各股室、各部门,切实压实主体责任,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要求政务公开工作具办人员及各股室、各部门按照工作流程、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将工作实绩及进度公开在我单位政务公开平台中,政务公开信息接收社会公众的监督2023年,我单位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 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群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差距。

一是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不够:一些政务公开的内容过于表面,缺乏全面性,没有把政府的决策、规划、政策、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信息全面公开,导致公众无法全面了解政府工作。

改进措施:持续强化政务公开方面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加大政策法规和政策解读力度,加强和改进政策解读渠道与形式,及时规范发布信息内容,全面提升公开质量和公开效果。

二是公开形式的单一化:。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在公开版块公开基础信息发布较少,公开内容未实现全覆盖,内容单一;内容更新不及时,不能满足群众需要。

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积极创新拓宽公开渠道和方式,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内容完善。拓宽信息来源,进一步深化学习,熟悉文件要求,提升信息数量和质量。

三是公开内容的偏离重点,对群众最关心、最想了解的事项公开的不够全面。需要突出工作重点,深化公开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深化公开内容。

改进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深化公开内容,围绕房地产领域工作,深度挖掘市场信息,不断拓宽公开领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住房发展中心作为重点领域之一的单位,负责房地产领域、物业领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相关文件要求,标准化规范化调整两化领域政务公开服务指南内容,每月更新房地产管理、物业管理等执行情况;动态更新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等栏目,并同步到重点领域相关栏目。制定本部门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任务分解表,积极配合县政务公开办完成本年度重点领域目录搭建,实现新旧目录完全替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