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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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蒙城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行政执法监督途径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07 发布日期: 2024-03-07
行政执法监督途径
发布时间:2024-03-07 15:23 信息来源:蒙城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是全面法制审核制度。案件调查人员在完成调查环节,办案人员提出初步处罚意见时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法规股提交《案件处理意见书,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法规股进行合法性审查,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进行下步程序

二是采取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于案情复杂、负面影响较大、违法情节和后果严重、涉案金额大、涉及人员或地区较多的以及案件所含法律关系复杂等案件必须通过集体讨论。重大案件集体讨论采用会议形式,案件承办部门的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参加,会议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领导主持或由委托的主管领导主持,必要时确定列席和扩大参加人员。特别重大案件,应邀请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参加会议讨论决定。

三是采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领导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对执法行为的监督,联系交通运输局法规股0558-7600019

对执法人员资格的监督,联系交通运输局法规股0558-760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