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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度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共计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98条,其中涉及机构领导、机构设置、政策法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行政权力运行、规划计划、招标采购、新闻发布、回应关切、应急管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重大决策预公开、建议提案办理、财政资金、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政策解读、监督保障共计21个大栏目。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统筹协调,明确专人负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抓的工作格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加强信息共享及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利用微信群、QQ群、政务公开网站等多种形式,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系列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程序和内容。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具办人综合业务能力,规范政务公开形式,确保高质量实现政府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结合工作实际,从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目标责任、完善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健全完善强有力的政务公开工作监督保障体系,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办事处年度工作目标体系,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核查,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落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全县文旅体系统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积极参加县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掌握新条例法定条文和时点时限要求,完善内部处置流转机制,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同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确保信息发布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无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20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公开质量需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的有效性、便民性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工作任务重,信息公开更新不及时。三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对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的理解和把握不够,对各项政策的理解不能灵活运用,发布的政务信息质量不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机构与财政资金公开、应急管理、乡村振兴、招标采购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新闻发布会、等多方面的工作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公共事务等情况的公开力度,提高公开透明度。
二是聚焦社会关注,强化解读回应。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重要政策,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主动公开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构建完善的政务公开平台。加强对信息发布不规范、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的整改,明确工作短板,及时补缺补差,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