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住房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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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住房发展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2 00:00 来源:蒙城县住房发展中心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蒙城县住房发展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度,蒙城县住房发展中心严格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全年新制作规范性文件0份,实施行政许可259份,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有关信息,全年无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通过县政府网站部门政务公开版块公开基础信息1570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8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蒙城县住房发展中心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住房发展中心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系列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程序和内容。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具办人综合业务能力,规范政务公开形式,确保高质量实现政府信息公开。2021年文件发布140条,上级政策解读发布37条,负责人解读发布7条,其他解读28条。积极参加县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掌握新条例法定条文和时点时限要求,完善内部处置流转机制,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同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确保信息发布质量。加大对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排查力度,截至目前未发现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住房发展中心加强信息共享及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利用政务公开网站,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系列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程序和内容。2021年度县住房发展中心无新增栏目。

(五)监督保障情况。

住房发展中心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政务公开有效运行。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确定了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公开信息的报送、审批。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特别是住建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全面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公告公示信息及时更新、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强化责任分工,确保政务信息准确有效。完善责任分工制度,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保证政务公开网站内容及时更新,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强化工作流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流畅运行。2021年全面梳理我单位各股室、各部门工作步骤,把政务公开工作镶入到日常工作流程中。把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分解到各股室、各部门,切实压实主体责任。要求政务公开工作具办人员及各股室、各部门按照工作流程、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将工作实绩及进度公开在我单位政务公开平台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群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和深入、部分信息公开时间有所滞后等,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改进与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不断完善政府网站功能,丰富政务公开内容,提升政务公开服务能力和群众满意度。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各股室对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及信息发布质量,加大对政务公开网站的宣传,不断提高网站知晓率,努力把网站管好、用好。二是进一步完善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发布协调与监督等制度,及时答复公众询问、回应社会关切。三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发布量。认真细致做好政务公开信息日常发布工作,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确保不留死角、保障发布质量、保证发布时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