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乐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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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乐土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0 16:43 来源:蒙城县乐土镇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蒙城县乐土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蒙城县乐土镇(网址:https://www.mengcheng.gov.cn/XxgkContent/showList/274/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蒙城县乐土镇(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乐土镇乐土社区乐政路与乐庵路交口,电话:0558-7871001,邮编:2335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强有力的领导下,在县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我镇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提升主动公开信息质量,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服务和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保障。2023我镇全年主动公开发布信息1728条,其中惠民惠农资金发放信息255条,促进就业信息59条,临时救助信息55条,回应关切信息32条,村庄规划信息20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镇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为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了蒙城县乐土镇依申请公开制度。2023年我镇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守保密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积极落实县政务公开办交办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规范化标准化工作要求。二是严格遵守隐私保护原则,公开信息前妥善处理敏感信息及个人隐私信息部分,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在工作中做好平衡,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三是围绕本级政策解读工作,提升解读质量,与政策发布相关站所对接联系,以高质量、多载体、多角度、全方位解读我镇发布政策,优化政策解读质量,助力政策落地。2023年我镇发布及解读镇本级文件1件,未涉及涉密涉敏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我镇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在信息产生之时,就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属性,积极完成主动公开目录调整工作,针对复杂信息及时予以分类调整,对于无关工作、无相关信息栏目、错别字等及时予以清理删除,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效能同时我镇以政务信息网络平台为载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持续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和惠民惠农补贴栏目,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我镇截止2023年底未开通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官方账号。

(五)监督保障

一是镇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班子成员具体抓落实,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会议、业务培训会议和专题会议等会议,增强具办人员业务能力,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我镇根据县级反馈的问题清单积极进行整改,并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技能,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终考评体系和社会评议内容,对违反有关工作制度的村(社区)、站所部门及个人,落实责任追究,2023年,我镇政务公开社会评议结果良好,暂无责任追究结果情况。三是202310月,在县政务公开办的陪同下,市政办到我镇实地调研指导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四是公开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还不够深入,一些公开的内容未能及时公开,还需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效率。二是政务公开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二)改进办法

一是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扩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将群众密切关注的信息作为公开重点,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提高信息发布效率。二是进一步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加强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1. 村居务公开工作:围绕群众关心的切身利益,固定公开地点、时间、内容,线下公开栏内扎实开展惠民惠农资金发放表,增加村务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线上将“一述两评三议事”内容保证公开,深化村务公开成效落实落地。

2. 两化领域建设工作:灵活调整栏目建设,将镇级有关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和政策落实发布至有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栏目中,提高群众对于三农工作开展情况的知情度,提升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