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15:24
来源: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址:https://www.mengcheng.gov.cn/XxgkContent/showList/201/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妇幼保健院大楼后,电话:0558-7631409,邮编:235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一系列部署要求,狠抓主动公开落实,认真对照卫健部门职责,对社卫生健康政策解读、工作动态、卫生健康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做到及时更新、及时公布。在重要的政策文件制定前主动公开征求部门及公众意见,并在意见征集期结束后及时发布意见征集及采纳结果。2023年度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共计公开各类政府信息820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330条,各类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共16条,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有效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县卫健委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答复工作,并及时对我委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公开。年度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0件。2023年,我委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而产生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加强公开内容的保密审查制度,落实隐私排查、敏感信息管理制度,及时对外发布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并定期排查清理失效文件,2023年我委制发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失效文件0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件,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审查等制度,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审核发布管理制度执行,逐级审签《蒙城县卫健委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批单》后方可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严格按照县政务公开办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提升主动公开工作实效,同时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栏目进行完善和调整。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号“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及时转发和发布工作动态及健康科普等各类信息240余条,有效地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
(五)监督保障
县卫健委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对各业务股室上报的信息进行检查并认真审核。2023年参加一次县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会议精神。认真对县政府政务公开版反馈的问题清单进行整改,细化事项责任清单和问题测评清单,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坚决落实、整改到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加强信息发布审核,确保信息发布质量。同时建立健全社会评议和工作考核制度,通过多形式开展社会评议,及时准确全面的了解社会公众对我委政务公开工作满意度。2023年我委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358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2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委机关股室及委属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意识有待提升;二是政务公开的质量还有待提高,信息发布还不够规范。三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综合运用在线访谈、图文漫画等形式开展多元化解读不多。
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力度,对股室及委属单位具办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切实增强政务公开服务意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二是严格把控政策解读质量,对政策制定过程中收集到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避免简单摘抄原文、罗列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三是规范政务公开形式和载体,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和内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围绕群众关心的卫生健康医疗领域,规范公开基层两化信息内容,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一)基本医疗卫生领域(医疗卫生信息、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卫生监督、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等):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栏目信息,确保发布信息安全、规范、准确。
(二)基层两化:重点加强医疗卫生领域政策文件及行政事项信息公开,对涉及医疗卫生健康等群众最关心关注的惠民政策,第一时间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充分发挥医疗卫生健康作用,提升群众就医满意度和服务质量。企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有序进行,严格按照《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要求,围绕本单位重点工作,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及县保健院共发布信息400余条,主要涉及健康科普、专业介绍、分级诊疗等栏目,优化互动交流渠道,确保公开内容准确性、一致性、及时性,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自纠,通过查缺补漏,切实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