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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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10:13 来源:蒙城县城管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蒙城县城市管理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蒙城县城市管理局(网址:https://www.mengcheng.gov.cn/XxgkContent/showList/227/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蒙城县城市管理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刘海路110号,电话:0558-2976716,邮编:2335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度蒙城县城市管理局共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发布政府信息527条,其中基础栏目312条、重点领域信息55条、两化领域160条。主要涉及机构设置、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建议提案办理、领导活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方面的内容,切实满足了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依规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2023年度共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采取不定期对已发布的政府信息开展自查,保证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二是加强联动。利用微信公众号“蒙城城管驿站”,按时发布重点工作和日常工作动态,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2023年发布公众号信息315条。

三是创新工作形式。按照上级要求,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及时公开供水供气、应急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容市貌、城区绿化、环境卫生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主动做好栏目维护、内容更新等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认真编制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保公开与更新同步进行,便于社会公众方便精准的直接查阅到信息。二是依托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公开平台,发布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辅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按照2023年重点任务分工,有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对照每期测评结果全面自查自纠,积极参与县里组织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对政务公开的认识,提高工作能力。二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了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完善了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科室协调抓、相关科室配合抓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本单位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我局于2023年召开2次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细化工作内容,安排部署政务公开工作。三是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受理举报方式。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2023年我局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细致、规范,二是政府公开信息的时效性需要加强。

改进措施:一、增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规范网站和新媒体信息发布,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加强对领导批示、人事、财务等内容的公开,逐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二、严肃工作纪律,要求各股室、二级机构在第一时间上报信息,把关人员及时审核,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准确上传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针对我局两化和重点领域栏目制定本部门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任务分解表,配合县政务公开办完成本年度重点领域目录更新,及时公开了供水、排水、供气、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等信息,重点领域信息更新55条、两化领域更新160。同时加强企事业单位(供水、供气)平台的监管等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公布供水、供气等使用情况,让群众第一时间掌握关心关注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