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365K/202505-00284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蒙城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士坤参加《聚焦行风》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5-16 | 发布日期: | 2025-05-16 |
咨询机构: | 办公室 | 咨询电话: | 0558--7623640 |
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365K/202505-00284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蒙城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士坤参加《聚焦行风》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5-16 |
发布日期: | 2025-05-16 |
咨询机构: | 办公室 |
咨询电话: | 0558--7623640 |
上线时间:5月16日 上线主要领导:李士坤
参加人员
带队领导:李士坤(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毅(老龄养老和慈善事业股股长)
邓志宏(社会救助低保业务负责人)
吴 胜(社会救助临时救助业务负责人)
代锦程(社会事务高龄津贴业务负责人)
葛先光(社会事务孤儿保障业务负责人)
耿凌侠(婚姻登记管理中心主任)
张 彪(殡葬管理业务负责人)
李 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业务负责人)
(一)城乡低保(咨询电话:7626595)
1、我想请问什么样的人可以吃低保?什么样的人符合低保条件?
依据《亳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亳民社救字〔2023〕5号)文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是确认低保对象的4个基本条件。
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2024年城市低保756元/人/月,农村低保721元/人/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人民政府规定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2、低保的办理时限是多久?我要现在申报,什么时候能吃上低保?
从受理申请到审批结束,办理时限是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5个工作日。对拟批准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整理相关审核审批资料,通过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系统完成审核审批流程,发放低保证,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3、低保A\B\C类是怎么分的?
A类: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
B类: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三级及以下残疾人。
C类:低保对象中的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人。
4、我不是蒙城户口,在蒙城生活,可以享受蒙城低保吗?
不能。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支出是认定低保对象的4个基本条件。首先必须拥有我县常住户籍是先决条件。
5、俺村村干部亲戚怎么也享受低保?村干部亲戚不是不能享受吗?
符合我县低保政策的居民均可以享受我县低保待遇,不因是否是村干部亲戚而受影响,村干部近亲属亲戚会作“近亲属备案”。
6、低保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1)申请受理。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村、社区民政专干可代为受理),并按规定提交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书面声明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等基本情况,签订承诺书,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资料。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声明,并填写备案登记表。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低保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于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可以通过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2)经济核对。受理申请后,乡镇通过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低保申请人家庭成员及其赡(抚、扶)养义务人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生成核对报告。乡镇工作人员根据核对情况,初步判断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对基本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开展入户调查,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回申报资料并说明理由。
(3)入户调查。乡镇工作人员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通过邻里访问(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填写入户调查表,入户率应达100%。参与调查人员不少于3人,原则上要求乡镇干部至少1人,村(居)委会成员至少1人,村民政专干必须参加,调查结果由被调查人和调查人共同签字确认。
(4)视情开展民主评议。乡镇对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无疑义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对调查中存在疑似问题、争议较大或者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可进行民主评议。
(5)乡镇民政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核。乡镇民政社会事务办公室根据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等综合情况,提出审核建议并提交乡镇社会救助联审联批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6)乡镇审批。建立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制,成立由乡镇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乡镇(街道)民政、扶贫、财政、纪检等部门及村(居)负责人、包村干部为成员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领导小组,集体评审、共同参与,互相监督,确保审核审批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对拟批准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整理相关审核审批资料,通过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系统完成审核审批流程,发放低保证,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从受理申请到审批结束,不超过30日。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7)长期末端公示。对已审批的低保对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县民政局通过政府网站进行长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保障人口数、家庭人口数、保障金额、家庭住址等。
7、我想看看我们村有哪些人吃低保了?我从哪里可以看到?
低保对象名单进行长期末端公示。每月的低保领取情况均可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和县级民政部门网站长期公示,另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栏也有公示,均可以查询。
8、我想申请低保,我怎么申请呢?
申请低保,由本人或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村、社区民政专干可代为受理)。
9、俺村有对老两口,2个儿子过得特别好,就是不给老人吃、不给钱花、不照顾老人,可怜的很,这老两口能吃低保吗?
法定的赡养人有赡养能力的,应由相关法定赡养人进行赡养,即便他们不履行赡养义务致使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也不得获得低保。但若已经走法律程序,子女仍拒绝赡养老人,我们当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由政府兜底,及时给予救助。
10、听说低保要按户施保、按人施保,这是啥意思?
采取按户施保与按人施保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应坚持“按户施保为主、按人施保为辅”的原则,对因家庭主要劳动力患重特大疾病的支出型贫困居民,可按户纳入低保,其它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的可按人纳入低保。
11、我去办理低保老是不给我办怎么办?
请问你是怎么办的?是去村里办的还是乡镇?你可以通过村代办点代为办理,假若是村里不给办请到乡镇民政办去办理,如果乡镇也不予办理,请拨打我们县民政局电话7626595进行告知,我们将迅速联系乡镇,督促其进行受理,若不符合条件乡镇应予以告知原因,符合尽快办理。
(二)临时救助(咨询电话:7629263)
1、哪些人可以享受临时救助?
凡具有本县户口,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有哪几种类别?
(1)家庭成员中有人患危重疾病,主要病种为:严重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乳腺癌、宫颈癌等恶性肿瘤、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白血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重性精神疾病、晚期血吸虫病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病种等。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2)家庭成员中有人遭遇车祸、溺水等人身意外伤害,在扣除各种赔偿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3)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3、临时救助的标准是什么?
(1)因家庭成员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及其他单发性突发事件,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给予4536元/户救助,如有人员重伤,可在此基础上,再比照下款重大疾病临时救助标准进行复合救助。(2)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救助病种可比照各地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病种,个人自费3万元以上不受病种限制),在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补偿及社会帮扶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仍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根据当年自费医疗费用情况实行分档救助:累计自费费用5000-10000元的给予1512元/户救助,10001-20000元的给予3024元/户救助,20001-30000元的给予4536元/户救助; 30001-40000元的给予6048元/户救助; 40000元以上的给予城市低保标准的7560元/户救助。(3)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当年考上本科的,因入学费用负担过重(不含自费择校生和非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给予4536元/户救助。
4、如何办理临时救助?
通过亳州市综合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上传资料: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病历(相关证明和证件)、大病保险单位(医保报销单)。
临时救助资金通过什么方式发放。
通过“社保卡”发放。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咨询电话:7626595)
1、特困人员供养的申报条件、标准、程序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的是在吃、穿、住、医、葬五个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2、条件
具有我县农村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特困供养待遇。
3、供养标准
分散供养834元/人/月,集中供养834元/人/月。分散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补贴标准为:655元/人/月、374元/人/月,57元/人/月,集中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补贴标准为:2250元/人/月、561元/人/月、75元/人/月。
4、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报。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3)乡镇联审联批领导小组审批。联审联批领导小组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5、不满60周岁的残疾人,等级多少可以申请五保供养?
根据民政部2021年10月9日制定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可以申报特困供养待遇;
6、①特困供养老人的资金通过什么方式发放?②如果是分散供养的老人,他的资金其他人可以代管吗?③入住敬老院的特困供养老人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供养资金由县财政统一管理,分散供养对象的生活补助资金实行邮政储蓄一卡通发放到本人账户;集中供养的生活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通过财政平台直接拨付到卫生健康委员会账户进行统管;集中供养特困人员零花钱(每人每月150元)按月由敬老院按照报账制发放到集中供养的五保特困人员手中。
(2)可以。分散供养特困共人员因年龄大、行动不便,也可由本人委托亲属或村委员会代管。
(3)农村特困对象入住敬老院,按季节发放衣物;我们今年还为失能老人配备了护理床、轮椅、助行器等,并且为每人每月发放150元的零花钱;
(4)为了老人的身体健康,实现老有所医,县政府为每位特困供养人员缴纳了农合参保资金,特困共人员有病住院治疗会享受一站式服务,药费100%报销。为解决特困人员因缺乏家庭成员照料而存在的住院期间护理照顾照料难题,我县为特困供养人员参加了住院医疗护理保险。(具体报销流程可咨询各乡镇民政办)
(四)失能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咨询电话:7626720)
1.申请对象:享受特困供养人员(五保供养)待遇,经鉴定符合部分生活自理能力及无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
2.申报材料:
(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必须有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五保供养证,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2)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五保供养证。
3.申报程序:
(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有民政、卫生、纪检等五人的鉴定小组,严格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表”“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进行填报,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2)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由所在乡镇敬老院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有民政、卫生、纪检等五人的鉴定小组,严格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表”“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进行填报,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补助标准:
(1)分散供养全护理特困人员655元/人/月,分散供养半护理特困人员374元/人/月,分散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57元/人/月。
(2)集中供养全护理特困人员2250元/人/月,集中供养半护理特困人员561元/人/月,集中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75元/人/月。
(五)高龄津贴(咨询电话:7626720)
1、什么样的条件符合办理高龄津贴?
办理条件:具有蒙城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高龄津贴办理流程是什么?
办理流程:村(社区)通过“无感互认”免申即享平台,核实到龄人员信息,将符合享受人员纳入发放,建立档案(档案资料需完善:到龄老年人近期免冠照,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复印件)。对“无感互认”平台覆盖不到的符合条件的其他到龄人员,村(社区)民政协管员及时上门提取社保卡和和户口簿数据信息后,直接登录“无感互认”平台协助申报。
3、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采取什么样的发放形式?
高龄津贴资金发放形式实行按月发放,通过财政系统“一卡通”平台发放到老年人社保卡。
4、80岁高龄津贴补助标准是多少?
按照省、市文件精神,高龄津贴发放标准:80周岁-99周岁每人每月3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500元。
(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咨询电话:7626720)
1、问:哪些残疾人可以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具有安徽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具有安徽省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问:目前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是多少?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月86元的标准发放。
3、问:残疾人两项补贴如何发放?
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每月按时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注明“困难残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注明“重残护补”。
4、问:残疾人两项补贴到哪里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坚持自愿申请的原则。符合资格条件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具体就是将申请材料递交给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服务窗口;或通过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民政通”(可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等搜索“民政通”小程序访问)等终端进行两项补贴线上申请。
5、问:残疾人自身没有能力提出申请的,是否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申请事宜?
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都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6、问: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书1份、申请审批表1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已办理身份证的,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没有办理身份证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即可);
(3)本人户口本复印件1份;
(4)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必须是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
(5)本人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银行卡复印件1份(银行卡应在户籍地发放补贴资金的相关银行办理)。
需要递交的特殊材料:如残疾人领取生活补贴的需要提供低保本复印件或扶贫手册复印件。
(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咨询电话:7626720)
1、问题:怎么申办社会办养老机构?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养老机构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养老机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
政部门提出。
2、问题:备案养老院,应向民政局提供什么材料?
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报送备案申请书、养老
机构登记证书、承诺书(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开展服务活动)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等;2、服务场所性质;3、养老床位数量;4、服务设施面积;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问题:养老院的补助范围?
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
4、补助类型:
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100张以下的,按每张床位1000元补贴,100—199张床位的,按每张床位1500元补贴;200张床位以上的,按每张床位2000元补贴。
日常运营补贴。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的人数给予运营补贴(不含自理老人)。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不低于300元、400元和600元。
(八)孤儿生活基本保障(咨询电话:2976980)
1、申办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条件?
(1)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机构集中养育(含家庭寄养)、社会散居孤儿(含亲属抚养、独立生活等)。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或失联,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继续参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2、办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到哪里办理?所需哪些材料?
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参考如下:
(1)《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
(2)蒙城县散居儿童监护协议书和蒙城县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使用监管协议书。
(3)以儿童个人名义写申请,签字按手印(监护人可代写);
(4)儿童基本体格检查报告;
(5)孤儿父母相关证明。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属于父母死亡的,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
属于父母患精神性疾病,提供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鉴定材料;
属于父母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度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的,提供法院、公安、司法部门相关的法律文书以及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复印件;
属于父母患重病而导致无能力抚养未成年人的,提供列入病种目录的重特大疾病救助报销凭证;
属于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在6个月以上,提供法院或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
属于失联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提供公安机关登记受理书面意见(或报案记录),或出具《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对因不具备查询条件导致公安部门难以接警处置查找的,可采取“个人承诺+邻里证明(3人以上)+村(居)证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审核)+县级民政部门确认”方式,提供《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
属于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属于父母失踪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儿童父母失踪的法律文书,或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属于父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由户籍所在地级市人社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材料(工伤伤残等级达四级以上,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6)村居委会出具详细的家庭情况说明,3名村干部签字并盖章;
(7)村居委会出具监护人家庭收入情况;
(8)孤儿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孤儿本人2张近期免冠照片,贴在申请表上;残疾孤儿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9)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10)孤儿本人或监护人社保卡复印件;
(11)乡镇民政办出具详细的调查说明,盖民政办章(需3人以上调查人手写签字)。
孤儿监护人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以上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3、保障标准是什么?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是1213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654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4、审核、审批大概需要多长时间?(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含失踪判决公示期)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上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章,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县(区)民政局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原因。
审批。县(区)民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及时开展入户走访和调查核实,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确认(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上签署意见,民政局负责人签字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民政部门应采取实地走访、入户调查等方式核实了解孤儿有关情况。为保护孤儿隐私,应避免以公示、评议的方式核实了解孤儿情况。
5、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给谁?
县财政部门对孤儿基本生活费实行专账核算,根据县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孤儿(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集体账户。
由孤儿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担任监护人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拨付到孤儿本人账户。孤儿在户籍地以外的地方就学、服役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原户籍地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孤儿本人账户。
6、这项补助什么时候停发?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死亡、被依法收养或年满18周岁的,自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子女,自父母刑期届满、强制戒毒解除或期限届满、限制人身自由措施解除或期限届满的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父母被宣告失踪、死亡或失联,但又查找到下落的,自查找到下落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父母重病的,未提供重特大疾病救助报销凭证的,自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
(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咨询电话:2976195)
1、救助范围?
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处于流浪或者乞讨状态的人员。既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也包括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既包括在城市的,也包括在农村的生活无着的人员。
2、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有哪些求助渠道?
可以通过自行求助、有关部门发现、社会组织和个人发现三种渠道获得救助服务。一是,流浪乞讨人员可以直接向救助管理站求助,也可以向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求助。接到求助的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前往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二是,公安、城市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站求助;对其中的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站;对其中的突发急病人员、危重病人、有明显外伤人员、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当立即送往医疗机构救治,并告知当地救助管理站。三是,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及时向救助管理站或者有关行政机关报告、或者协助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管理站求助。
3、救助站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哪些救助服务?
救助站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临时救助服务。具体包括:(1)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食物和饮用水;(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3)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4)将突发急病人员、疑似传染病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时送医疗机构治疗;(5)为没有交通费返回住所地、户籍地或者所在单位的人员,提供乘车凭证;(6)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此外,还要为受助人员提供寻亲服务和接送返回等相关服务。
4、受助人员能获得多长期限的救助服务?
对年满16周岁、无精神障碍或者智力残疾迹象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站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遇特殊情形,救助管理站可以延长救助期限,并报主管的民政部门备案。特殊情形是指: (1)等待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接领的;(2)正在接受治疗的;(3)等待安置的。
5、哪个单位具体承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工作?详细地址?救助热线电话?
蒙城县救助管理站具体承担我县境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工作,隶属于民政局,位于庄周办事处红光村省道307线北侧社会(儿童)福利中心西侧,24小时救助热线0558-2976195、110。
(十)收养登记(咨询电话:2976980)
一、收养登记法定政策办理依据
(1)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安徽省收养登记工作规范》、《安徽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
二、办理条件
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1.收养人条件: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年满三十周岁。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2、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办理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收养人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5)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提交1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收养人、被收养人各提交1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
(7)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8)被收养人是弃婴或儿童的,应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9)被收养人出生医学证明、户籍证明:
(10)被收养人身体状况检查证明:
(11)年满八周岁的被收养人同意被送养的书面意见:
(1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即重残、重病或判刑:
(13)送养人为单方送养的,另一方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要提供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
(14)被收养人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送养人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15)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16)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17)收养人与送养人签订的《收养协议书》
四、办理程序
申请:收养申请人提出相关申请材料;
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后,蒙城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决定是否受理;(1)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2)材料齐全,符合收养条件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材料的,予以受理。(3)材料不齐全,退回并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
审查: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查验审核收养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
评估:对被拟收养儿童进行送养公示并通知第三方机构对收养申请人进行收养评估,评估机构出具收养评估报告。
融合:收养申请人与被收养人进行融合,评估机构出具融合期评估意见书。
报批: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后作出收养登记审批意见。
登记: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备案。
颁证: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收养证。
五、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公示、评估、融合等期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内)
六、办理地址:蒙城县庄周办事处鲲鹏路北贾寨东
七、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 8:00--12:00 下2:30--5:30
八、咨询电话:0558-2976980
(十一)婚姻登记(咨询电话:7626725 7626727)
1、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
(1)办理婚姻登记
(2)补发婚姻证件
(3)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4)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2、婚姻登记员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1)负责对当事人有关婚姻状况声明的监誓
(2)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结婚、离婚、补发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3)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签发婚姻登记证
(4)建立婚姻登记档案
2、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双方共同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证所需的条件和材料?
(1)婚姻登记具有管辖权(现役军人由部队驻地、入伍前常驻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2)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的军婚证明
(3)军人的士兵证或军官证
(4)军人的身份证
4、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有过精神病史的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或提供能够证明其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医学鉴定)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现役军人离婚除具备以上条件的同时持有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5、离婚登记的程序有哪些?
(1)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结婚证、双方有效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双方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
(2)受理。对以上提交材料进行初审。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结婚证、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提交双方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的照片,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登记(发证)。发给离婚证。
6、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现役军人同时持有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因婚姻登记证损毁或者与现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申请补领的,当事人应提交原婚姻登记证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6)当事人的原婚姻登记证和婚姻登记档案均遗失的,应当先提交档案遗失说明,再提供其他有充分证明力的材料
(7)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7、婚姻登记档案查询业务?
(1)婚姻当事人持合法身份证,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2)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4)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8、宣传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婚前检查自愿选择。
9、按照民政部文件要求,从2017年4月1日起办理婚姻登记证件免费。
10、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除对涉台和清单中列出的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这九个国家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11、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婚姻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从2018年5月14日起,全省各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要免费为办理婚姻登记证件的群众复印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
12、婚姻登记机关可免费为结婚当事人提供颁证服务。
1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高检发办字【2021】109号关于印发《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四条规定:民政部门对于当事人反映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办理婚姻登记,或者婚姻登记的一方反映另一方系冒名顶替、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应当及时将有关线索转交公安、司法等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民政部门收到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
(十二)社会组织管理(咨询电话:7626700)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1)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发起人和拟任责任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1)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场所使用证明;验资报告;拟任责任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
3、社会组织登记法定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现场勘察;
(4)审批;
(5)制证、发证。
4、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60日。
(2)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分别为:受理2个工作日;审核、现场勘查10个工作日;审批5个工作日;制证、发证3个工作日。)
5、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三)殡葬服务(咨询电话:7638444)
1、我县为什么必须实施火化?
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的殡葬改革,符合我国人多地少、资源紧缺的基本国情,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四条 在本省范围内,除因条例限制的金寨、岳西、旌德、绩溪、休宁(不含县城)、歙县(不含县城)、黟县、祁门、石台、青阳、东至11个县和黄山区为土葬改革区外,其他各市、县均为实行火葬的地区。(这里已经明确的规定,我县属于火葬区)第五条 在实行火葬地区,死亡人员的遗体应当火化。提倡用骨灰寄存或不占、少占土地处理骨灰。禁止土葬(包括骨灰入棺土葬)和遗体外运。(应当:在法律术语中是“必须”的意思)
2、殡葬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殡葬改革的目的是全面推行火葬,倡导生态葬,革除丧葬陋习,有效解决传统土葬占用土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其主要内容是:一方面是积极推行火葬;另一方面是破除丧事中搞封建迷信的陋习,提倡厚养薄葬,节俭办丧事,反对大操大办,改革丧事的传统陋习。
3、土葬后怎么处理?
《中共蒙城县委办公室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蒙办(2016)11号第三项“健全机制,为殡葬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明确指出健全约束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严禁偷埋土葬,绝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国家公职人员偷埋土葬的,取消享受抚恤金及遗属补助待遇并限期整改;党员干部直系亲属偷埋土葬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并限期整改。实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追究制,乡镇辖区内出现偷埋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予以责任追究。村(社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发挥村为主的作用,坚决杜绝偷埋土葬现象的发生。
4、关于殡仪馆收费的问题
蒙城县殡仪馆所有收费项目均为物价部门审批并接受物价部门监督,不存在擅自提高收费项目。
5、关于我县惠民殡葬开展情况
按照最新的2019年7月13日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进一步规范农村五保供养管理工作若干规定》亳办发(2019)6号的通知和2017年1月19日蒙城县民政局出台关于全县城乡低保、享受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减免基本殡葬费用的规定;1、农村五保户、2、低保人员、3、享受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4、三无人员等四类群体进行减免基本火化费、丧葬费用,具体补贴标准为;1、五保供养对象死亡后,免费提供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四项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集中供养对象丧葬事宜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对象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五保供养对象遗体应实行火化,骨灰寄存在县殡仪馆或者安葬在公益性墓地。五保供养对象丧葬事宜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村(居)民委员会设立的红白理事会或者其亲属办理,按每人3000元的丧葬费的标准予以补助。五保供养对象丧葬补助资金从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由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拨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账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社会事务办公室造册补助给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村(居)红白理事会或者其亲属。2、城乡三无人员、全县城乡低保户、享受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一次性减免基本丧葬费用980元人民币。
6、全县违规违法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安徽省民政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全省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殡办字〔2019〕1号)、亳州市民政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亳州市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民务〔2021〕1号)等文件精神,我县成立了蒙城县排查整治违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摸排和整治工作,目前,我县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7、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情况
我县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省民政厅《安徽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亳政办秘〔2020〕31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已建成城市公益性公墓1座,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26座,实现乡镇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建设墓穴35000余座,安葬骨灰25800余座,农村公益性公墓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管理;在建公益性公墓1座(板桥集镇)。 “蒙城县殡葬设施用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已完成,正在报请县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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