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民办职业培训规范管理,客观评价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水平,完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诚信办学评估制度,促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培训质量,推动全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规范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现将《蒙城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星级评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30日
蒙城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星级评定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2〕72号)、《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1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16号)、《亳州市职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亳人社发〔2012〕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亳人社〔2022〕2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对象和原则
在我县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无司法诉讼等不良经营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正常开展办学活动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均可申请参与星级评定。
蒙城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星级评定坚持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分级评定、客观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评定内容
蒙城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星级评定结果分为三个星级,从低到高分别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指标要求逐级提升。
星级评定采用统一标准。主要考核办学条件、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培训质量等指标(详见附件)。
星级评定采取百分制指标的评定办法。得分区间在71-80分,评定为“蒙城县三星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得分区间在81-90分,评定为“蒙城县四星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得分在90分以上,评定为“蒙城县五星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原则上,评为三星及以上的职业培训机构数量应不超过参评总数的70%,四星及以上星级职业培训机构数量应不超过参评总数的50%,五星级职业培训机构数量应不超过参评总数的20%。
三、评定程序
县人社局为本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星级评定实施部门,负责组建星级评定专家评审组。评审专家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熟悉职业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身体健康,且与参加评定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不具有利害关系。
星级评定工作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自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对照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进行自评,并根据自评结果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
(二)初评。由县人社局结合评定办法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评并拟定星级。
(三)综合评定。县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采取资料查阅、实地察看、专家评议等形式进行,对照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分。
(四)公示。评定结果在县人社局等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并颁发年度星级评定证书及牌匾。评定等级牌匾应当悬挂在培训场所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申请评定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县人社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县人社局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复核。复核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终结,复核结论为最终评定星级。
四、结果运用
星级评定依据需要每年十二月集中开展一次,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自颁发证书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需重新申请星级等级认定。星级认定满一年的,可以逐级申请较高星级评定。
(一)正向激励
根据不同星级落实相应激励政策。
1.评定为五星级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培训指标在《关于印发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16号)规定办学规模的基础上增加10%;《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下一周期可延长有效期至5年,延续办学许可时实行告知承诺制;连续两次评定为五星级的民办培训学校,经报市人社局同意后可提升办学层次至三级(高级)。
2.评定为四星级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可承办补贴性培训,年培训指标在皖人社发〔2013〕16号文规定办学规模的基础上增加5%;《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下一周期可延长有效期至4年。
3.评定为三星级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可承办补贴性培训,年培训指标不高于皖人社发〔2013〕16号文规定办学规模。
未评为三星级或未参与评定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不予承办下一年度补贴性培训。连续两次未达到三星级评定标准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吊销办学许可证。
(二)星级管理
星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其降低星级处理:
1.年社会投诉3件(含)以下,且违规事实清楚的;
2.招生宣传与实际培训内容不一致的;
3.收费退费纠纷多或多次发生民事、刑事诉讼,且处理不及时,引发不良社会舆论的;
4.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5.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6.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7.本年度未开展培训、超出许可范围开展培训以及在培训过程中不按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减少培训课时的;
8.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降低星级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下一年不予申报四星及以上星级评定。
星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其取消星级处理:
1.年社会投诉5件(含)以上,且违规事实清楚的;
2.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培训合格证、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证等证书的;
3.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单位的资产和所接受的捐赠、资助或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挪用办学经费的;
4.办学条件已不符合《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中相关要求,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标准的;
5.存在未按照规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或在年检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等行为的;
6.发钱发物、诱骗群众参与培训,虚报学员数量,弄虚作假,或在培训考核、鉴定发证中弄虚作假、协助学员弄虚作假的,开具不符实际收费凭据或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
7.补贴性培训就业成效不明显,如就业率低于20%、未开展社会化培训、社会效益不高的;
8.因学校管理责任,产生司法诉讼且性质恶劣的,或发生安全事故及其他严重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的;
9.落实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不利,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10.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取消星级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下一年不予申报三星及以上星级评定。
本办法由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蒙城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星级评定标准
附件
蒙城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星级评定标准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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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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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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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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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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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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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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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学条件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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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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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教学和场地:
(1)自有或者租赁3年以上,并出示有效证明(自有提供不动产权证,租赁提供租赁协议);(3分)
(2)有办公用房;集中的教室总面积应达到300m2以上,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具有独立的教室;(4分)
(3)有良好的办公、教学和实训条件,所有办学区域内应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招收住宿学生的,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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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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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办公用房,教学场地面积达到300m2得3分,每多50m2 加1分,最多加分不超过5分;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2)符合安全、消防、环保、卫生规定的,得4分;不符合安全、消防规定的,此项不得分;
(3)固定资产达到20万、流动资金达到10万得3分,达不到标准的不得分,固定资产和注册资金每增加10万,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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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有效凭证和实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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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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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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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以30人教学班为基准):
(1)主要设备:每1名学员至少1台;(2分)
(2)辅助设备:每5名学员至少1台;(2分)
(3)常用工(器)具每1名学员1套;(2分)
(4)实验及检测设备仪器:每个教学班至少1台(套);(2分)
(5)其他工(器)具、常用材料等,应能满足教学实习需要。(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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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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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达到设置标准的得5分;
设置专用实操教室/实训基地,设备充足,满足1人1台的,加5分;
相应标准不达标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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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有效凭证和实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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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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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教学管理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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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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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
配备专职校长1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三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与管理工作经历。熟悉职业培训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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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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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达到设置标准得5分;
(2)无专职校长的不得分;
(3)专职校长专业知识低,管理实务少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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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任命(聘用)证明、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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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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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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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1)教学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3年以上教学管理经历;专职人员签订有效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3分)
(2)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相关人员;(1分)
(3)初级以上财务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人员资格证书。(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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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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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部达到设置标准的得5分;
(2)达不到设置标准的酌情扣分;
(3)无教学管理人员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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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职工名册,聘用合同、社保证明、有关证书、工资单、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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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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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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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队伍:
(1)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专业的专职教师不少于1名,且签订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4分)
(2)授课教师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3分)
(3)兼职教师签订有效劳动合同或兼职协议。(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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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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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部达到设置标准的得10分;每个专业多一名专职教师且符合要求的,加1分;每个专业没有专职教师或教师师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2)无有效劳动合同或兼职协议的,视为未聘用,每发现一例,扣2分。
(3)未依法参保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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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职工名册,聘用合同、社保证明、有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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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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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规章制度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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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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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1)培训机构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1分)
(2)教学管理制度(0.5分)
(3)教师管理制度(0.5分)
(4)财务管理制度(0.5分)
(5)档案管理制度(0.5分)
(5)学生管理制度(0.5分)
(6)安全保卫制度(0.5分)
(7)消防应急制度(0.5分)
(8)设备器材管理制度(0.5分)
(9)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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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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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培训机构章程和健全的规章制度并能认真执行的得5分;
(2)规章制度不全的依标准扣分;
(3)培训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齐全,但未在有关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扣2分,不认真执行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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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查看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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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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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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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管理:
(1)制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4分)
(2)收费使用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基本账户,依规出具国家规定发票;(2分)
(3)主动接受财务审计,账目管理符合要求。(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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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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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理制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的得4分;未指定或无公示的不得分;
(2)账户、发票使用管理规范的得2分,不开具发票的不得分;
(3)有独立机构财务审计报告,账目规范得2分。
(4)营利性培训机构发现以上问题双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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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查看和检查有关资料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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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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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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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培训广告和简章: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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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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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布广告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得2分;
(2)未按规定备案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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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备案记录、媒体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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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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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培训质量(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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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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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规模:
(1)全年培训人数200人。(5分)
(2)推行职业技能评价制度。(3分)
(3)着重培养高技能人才。(3分)
(4)开展社会化技能培训100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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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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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培训规模200人,得2分。每超100人得1分,最多加分不超过5分;每低于50人,扣1分;
(2)培训合格率达到90%,持证率达到40%,得5分。每增加或减少10%,加1分或减1分。
(3)年培养高技能人才占比5%以上的,得2分。每增加或减少1%,加1分或减1分,最多加分不超过5分。
(4)年开展收费培训100人,得2分。每超过100人得1分,最多加分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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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培训台账、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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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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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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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效果:
(1)主动接受社会监督;(3分)
(2)定期开展职业指导与就业介绍活动;(4分)
(3)教学管理;(3分)
(4)学员满意,社会反应好;(4分)
(5)就业率高,受用人单位欢迎。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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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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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校设置有信息公开栏,主动公开教职工信息、开办项目、培训标准及收费标准等信息;宣传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咨询,宣传不实或者不到位,引起负面舆情的,每出现1例扣1分,此项分数扣完为止。
(2)年开展职业指导与就业服务活动4次的,得2分。每增加或减少1次,增加或减少1分,最多加分不超过4分。
(3)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得3分。缺少一项不得分。
(4)培训满意度90%以上。学生、教职工在各级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县级一等奖加1分,市级一等奖加2分,省级一等奖加3分,国家一等奖加4分(名次递减,分数递减)。
(5) 当年度培学员培训后并实现就业,就业率达到80%以上,得10分(以年为单位周期),低于80%或高于80%,依次减1分或加1分; 与3家以上企业建立协作关系,与企业共同建设或独立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师带高徒工作室、校企合作实训基地等技能人才培养平台,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依次加分5分、3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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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查看和检查有关资料、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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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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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督处罚(10分)
(扣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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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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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1)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管理;(5分)
(2)支持配合主管部门业务工作。(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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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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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觉接受人社、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自觉参加会议。无故不接受监管、不参会的每次扣1分。
(2)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认真履行年审、日常业务等信息材料报送,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台账。出现重要资料丢失、台账不规范的,每年度扣5分;不及时报送信息材料、材料报送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拒不配合工作的,每次扣2分;虚报培训学员、课时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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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开展记录、实地查看和检查有关资料、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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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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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党建引领、工会建设(10分)
(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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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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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1)组织覆盖(2分)
(2)场所设置(1分)
(3)党的活动(3分)
工会建设:
(4)工会建设(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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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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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内签订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保的工作人员,党员人数大于等于2名的,加1分;单独设立党组织的,加1分;
(2)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加强党的组织场所建设的,加1分;
(3)年度性开展党的活动,每次1分,上限3分;
(4)校内建立工会组织加2分;
(5)严格按照《工会法》开展工作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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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查看和检查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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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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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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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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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