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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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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560660605C/202311-00276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负责人解读】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葛永解读《蒙城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星级评定办法(试行)》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09 发布日期: 2023-11-09
咨询机构: 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0558-7690881
索引号: 11341622560660605C/202311-00276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负责人解读】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葛永解读《蒙城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星级评定办法(试行)》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09
发布日期: 2023-11-09
咨询机构: 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0558-7690881
【负责人解读】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葛永解读《蒙城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星级评定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11-09 17:43 信息来源: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民办职业培训规范管理,客观评价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水平,完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诚信办学评估制度,促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培训质量,推动全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规范健康发展,特制订《蒙城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星级评定办法》。

二、起草依据

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272号)、《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18)、《关于印发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200529号)、《亳州市职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亳人社发〔2012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亳人社〔20222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意义

1.    支持五星级机构引领行业发展。

2.    鼓励四星级机构优化综合水平。

3.    引导三星级机构提升办学质量。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起草时间:202387

报备时间:2023111

五、主要任务

县人社局为本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星级评定实施部门,负责组建星级评定专家评审组。评审专家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熟悉职业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身体健康,且与参加评定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不具有利害关系。

星级评定工作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自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对照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进行自评,并根据自评结果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

(二)初评。由县人社局结合评定办法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评并拟定星级。

(三)综合评定。县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采取资料查阅、实地察看、专家评议等形式进行,对照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分。

(四)公示。评定结果在县人社局等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并颁发年度星级评定证书及牌匾。评定等级牌匾应当悬挂在培训场所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申请评定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县人社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县人社局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复核。复核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终结,复核结论为最终评定星级。

六、工作目标

蒙城县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星级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