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民办职业培训规范管理,客观评价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水平,完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诚信办学评估制度,促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培训质量,推动全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规范健康发展,特制订《蒙城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星级评定办法》。
二、起草依据
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2〕72号)、《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1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2005〕29号)、《亳州市职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亳人社发〔2012〕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亳人社〔2022〕2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意义
1. 支持五星级机构引领行业发展。
2. 鼓励四星级机构优化综合水平。
3. 引导三星级机构提升办学质量。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起草时间:2023年8月7日
报备时间:2023年11月1日
五、主要任务
县人社局为本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星级评定实施部门,负责组建星级评定专家评审组。评审专家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熟悉职业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身体健康,且与参加评定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不具有利害关系。
星级评定工作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自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对照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进行自评,并根据自评结果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
(二)初评。由县人社局结合评定办法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评并拟定星级。
(三)综合评定。县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采取资料查阅、实地察看、专家评议等形式进行,对照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分。
(四)公示。评定结果在县人社局等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并颁发年度星级评定证书及牌匾。评定等级牌匾应当悬挂在培训场所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申请评定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县人社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县人社局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复核。复核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终结,复核结论为最终评定星级。
六、工作目标
蒙城县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星级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