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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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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65K/202208-0034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名称: 蒙城县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8-17 发布日期: 2022-08-17
咨询机构: 社会事务股 咨询电话: 0558--7626720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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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名称: 蒙城县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8-17
发布日期: 2022-08-17
咨询机构: 社会事务股
咨询电话: 0558--7626720
有效性: 有效
蒙城县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8-17 19:25 信息来源:蒙城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在稳定满足不少于3.16万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前提下,考虑老龄化进程和助餐需求增加,新增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10个,新增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30个,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实现老年助餐服务更加便利。

2025年底,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

二、工作措施

(一)优化老年助餐点布局。

1.根据辖区老年人用餐需求,合理布局助餐点。依据老年助餐点建设标准,鼓励采取1—2个老年食堂+N个老年助餐点的模式,将原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转化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未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在党群服务中心设立老年助餐点。

(二)明确老年助餐伙食标准及财政补贴标准。

1.服务对象:户籍与居住地在本县辖区内的农村老年人群体,特别是空巢、留守、失能、失独、高龄老年人。

2.伙食标准:原则上不低于8元/天/人。各乡镇(街道)可根据自身财政收入情况、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情况以及辖区内就餐群众自付费用情况,适当提高伙食标准。

3.补贴标准: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县财政补贴8元/天/人;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人,县财政补贴4元/天/人,个人支付不低于4元/天/人;79岁以下主动加入助餐的人群,助餐点免费提供助餐服务,餐费自付

4.运行补贴:根据就餐人数等综合评价情况,每季度给予1-3万元的运行补贴。

(三)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供给。

各乡镇(街道)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公建民营、自主经营、公建民助或者依托机关、卫生院、敬老院食堂、委托餐饮企业等方式运营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向本辖区村(社区)助餐点提供助餐服务。引导行政村使用集体经济收入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动员引导救急难互助社等慈善组织和爱心企业、爱心人士通过冠名捐助等方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

(四)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

各乡镇组织市场监管部门、消防安全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督促老年食堂(助餐点)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场所建设等工作指引和“六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以城关为试点,各乡镇参照城关街道建立的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已实现信息化结算的助餐机构,采取“刷脸支付”“刷卡就餐”等方式。

三、保障措施

(一)资金筹集。统筹中央彩票公益金相关补助资金、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奖补资金、市县用于养老服务有关补助资金和地方福彩公益金市县分成经费、县级预算等各级养老服务方面有关资金,整合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通过“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村居配一点、慈善捐一点、志愿做一点”的多方支持方式,让老年人愿意吃、吃得好,企业愿经营、能经营,实现互利互赢、可持续发展。

(二)资金管理。老年助餐服务各项经费开支应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各乡镇(街道)设立养老资金专户,根据服务人数和成效合理拨付,确保资金合理、规范使用。老年人日常就餐费用,通过个人数字账户上的虚拟资金进行支付。每月底前,各乡镇(街道)核定财政补贴人数后,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通过线上向个人数字账户发放次月虚拟资金。

(三)运营评价。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抽调专人成立监管组织,制定“百分制”评价标准,根据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分阶梯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进行评价激励(评价指标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