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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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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5763/202309-0002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其他
名称: 中共蒙城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镇(街道)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 文号: 蒙法办发〔2023〕9 号
发文日期: 2023-09-21 发布日期: 2023-09-25
咨询机构: 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 咨询电话: 0558-7661167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5763/202309-0002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其他
名称: 中共蒙城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镇(街道)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
文号: 蒙法办发〔2023〕9 号
发文日期: 2023-09-21
发布日期: 2023-09-25
咨询机构: 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
咨询电话: 0558-7661167
有效性: 有效
中共蒙城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镇(街道)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25 16:46 信息来源:蒙城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蒙法办发〔20239

 

 

中共蒙城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推进乡镇(街道)决策

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

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经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同意,现将《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蒙城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3921日         


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决策事项

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蒙城,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共安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镇(街道)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及《中共亳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镇(街道)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以下统称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解决审查力量向下递减、审查能力亟待提高、审查质效不够明显、合法性审查流于形式等问题,规范决策事项程序,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加快形成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合法性审查机制,保证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推动基层政府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建设现代化美好蒙城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蒙城县乡镇(街道)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分两个阶段推进:20239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在全县范围内选择小涧、岳坊、坛城、三义4个乡镇进行试点。根据试点工作情况,20243月底前实现全县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审查机构,明确责任分工。乡镇(街道)是合法性审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合法性审查机构、分管合法性审查工作的负责人和审查人员,确保责任到岗、到人。根据我县实际,确定乡镇(街道)内设机构或者司法所为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机构,通过“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司法所+法律顾问”的方式组成联合审查小组,采用合议的方式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小组对合法性审查意见负责。通过配备公职律师、聘请法律顾问、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配齐配强审查人员。

(二)明确审查范围,做到应审尽审。乡镇(街道)要制定政府工作规则按要求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根据实际动态调整。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行政决策和乡镇(街道)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审查范围。乡镇(街道)可探索将涉法事项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加强对合同、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纳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范围。

(三)规范审查程序,保证审查时限。乡镇(街道)要优化收文登记、核验材料、依法审查、书面反馈、及时归档的审查流程。送审材料应当包括:1.送审稿及起草说明2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的有关材料,行政规范性文件对照表3.有关依据或依据目录等。审查时限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防止大量“急件”影响审查质效。合法性审查意见未采纳的,送审稿起草部门要详细说明未采纳理由,报决策机关讨论。不得以审查机构提前介入参与重大决策事项文稿起草、调研、研究修改、论证等代替书面合法性审查;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不得以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等名义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决定或者制发文件。审查机构负责人或审查人员应列席乡镇(街道)集体讨论决策事项的会议。

(四)明确审查标准,提升审查能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安徽省司法厅办公室印发的《合法性审查要点指引(试行)》(皖司办发〔202146)以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范》(DB34/T4338-2022)等要求,严格审查决策或者制定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职权;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增加本部门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法定职责的情形;是否违反决策或者文件制定程序等。审查意见要精准、明确、权威,防止走形式、走过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合法性审查工作机构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指导监督,通过业务培训、工作交流、案例评析、专题讲座、跟班学习等形式,不断提高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探索建立合法性审查意见和经合法性审查的事项数据库,提供其他乡镇(街道)参照。

(二)强化工作保障。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支持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将合法性审查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保障力度,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保障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有序开展。

(三)严格监督检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要将推进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重要内容。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推进不力、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及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