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集乡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0 09:59
信息来源:蒙城县王集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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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政〔2023〕57号
王集乡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确保2024年度全乡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及信息录入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和通知的安排及要求,结合本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2024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参保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参保缴费标准
380元/人。
三、参保人员范围
(一)王集乡户籍的全体居民及外地户籍长期在本地务工人员。
(二)政府代缴费人群:
1.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380元;)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320元,(个人缴纳60元);
2.对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定额资助190元、个人缴费190元;
3.乡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农村二女绝育户家庭、国家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参保资金由县财政全额补贴380元,仅限补贴独生子女本人及其父母、二女绝育户的两个女孩及其父母(独生子女本人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女孩已经婚嫁、参军、在大中专院校就读的,父母双方有一方系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下岗人员的家庭户不予补贴),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确认并提供其个人参保信息;
4.持二代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参保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代缴(380元);
5.省级劳动模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参保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代缴(380元)
6.在职村(社区,以下简称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参保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代缴(380元)
7.享受优抚抚恤补助待遇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年满60周岁老年烈士子女给予全额资助(380元);
享受优抚补助待遇的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参保资金由县财政定额资助200元,个人缴费180元,县退役军人局负责确认并提供其个人参保信息。
上述所列家庭中享受低保、五保、重点优抚等待遇,不得重复享受政府资助参保政策。代缴人员享受的医疗保障时间与自行缴费人员一致(2024年全年)。原则上参保缴费后,城乡居民医保不予新增(变更属性)或退出参保对象,除政策原因外已缴费的不予退费。凡在参加本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群,不得重复参加本地或异地的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
四、工作开展
(一)加强宣传:精准落实措施。各村要以本地户籍人口为基数,逐人摸排动员参保;同时摸清辖区内学生、儿童和新生儿、流动人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人群底数,深度挖掘扩面潜力,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推广电子税务局、手机APP(支付宝、微信、皖事通)、办税服务厅、银行网点等线上线下缴费渠道,打造24小时“不打烊”服务厅;重视舆情处置应对,营造良好的参保缴费舆论氛围。
(一)保障儿童青少年健康。开展“医路成长”医保关爱行动,加强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大力支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做好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特大疾病救治保障,统筹发挥门诊慢特病、住院综合保障功能;贴近在校学生实际,对大中小学学生在学籍地与户籍地、就业见习地、实习地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二)按年集中参保缴费。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参保缴费、享受待遇,原则上,在2023年底前完成2024年度居民医保缴费,保障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 2024年2月底。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上述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五、工作要求
(一)参保率:按照上级要求参保率达总户籍人口的96%,以各村实际录入为准。
(二)征缴兑现时间:9月30日完成总人口任务的30%(不含代缴人口);10月1日至30日完成总人口的60%(含代缴人口,提供信息);11月1日—11月30日完成总人口的80%(含外地参保证明、死亡证明、职工医保证明);12月1日—12月20日完成总任务的96%(含代缴人口、外地参保证明、死亡证明、职工医保证明)。
(三)根据每月任务进度排名情况,纳入村级月考核。
王集乡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