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责任
湿地保护区涉及村为第一责任部门,村书记(窑山村、狼山村)为第一责任人,对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负主要管理责任。
(二)部门责任
各相关站所对湿地保护区管护负监管责任,监督指导各村做好管护、整改等工作。
1.环保站。定期对湿地保护区进行巡查,严厉打击在湿地保护区范围内倾倒、焚烧垃圾、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现象,以及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督促河长做好巡河工作。
2.农综站。负责湿地保护区范围内农业种植工作,严禁在保护区内建设永久性建筑,做好午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督促林长做好巡林工作。
3.文明办。负责湿地保护区内卫生工作,保持湿地保护区干净整洁。
4.派出所。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处置湿地保护区的治安问题。
5.应急办。负责湿地保护区整体安全工作,如防溺水等重点工作。
6.自然资源规划所。负责湿地保护区自然资源管护,依法严厉打击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沙、取土、放牧、烧荒、擅自采挖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未经许可引进外来物种,以及其他破坏湿地的行为。
7.集镇办。负责湿地保护区日常巡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各责任部门反馈。
四、工作机制
建立“周巡查、月通报、季会商”工作机制,各村(社区)、各相关责任单位每周应对湿地保护区进行至少一次巡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情况复杂的及时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各部门发现的问题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通报,且各相关镇直部门应在各自业务工作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商会,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重大事项,部署下一步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应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会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