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小涧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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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9127/202304-00224 组配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小涧镇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本级政府文件】关于印发《小涧镇北淝河湿地保护区管护方案》的通知 文号: 小发〔2023〕16号
发文日期: 2023-04-07 发布日期: 2023-04-10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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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小涧镇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本级政府文件】关于印发《小涧镇北淝河湿地保护区管护方案》的通知
文号: 小发〔2023〕16号
发文日期: 2023-04-07
发布日期: 2023-04-10
有效性: 有效
【本级政府文件】关于印发《小涧镇北淝河湿地保护区管护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0 15:05 信息来源:蒙城县小涧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北淝河流域湿地保护,经镇党委研究,制定《小涧镇北淝河湿地保护区管护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中共小涧镇委员会

                            小涧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7日

 

 

 


小涧镇北淝河湿地保护区管护方案

 

为加强我镇北淝河湿地保护区管理和保护,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有效保护湿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安徽蒙城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小涧镇北淝河湿地保护区管护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陈晓星  党委书记

副组长:张春学  人大主席

成  员:李宇峰  党委副书记

        王志强  党委副书记

        戴冠凤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张  瑜  党委委员

        邵  磊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汪全彬  副镇长

        候效志  副镇长

        邵俊春  人大副主席

宁春军  财政所所长

        张  化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小涧中心所所长

        卢  伟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负责人

        陈  彪  农业综合服务站副站长

        王  力  应急办负责人

        李康威  文明办工作人员

        李华廷  集镇办负责人

黄  伟  窑山村党总支书记

邓  飞  狼山村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站,由王志强任办公室主任,相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基本原则

北淝河湿地保护区的监管和保护,遵循“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持续发展”的原则。

  1. 保护优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北淝河湿地保护区的义务,相关部门要及时制止破坏行为,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湿地保护区进行破坏。

  2. 严格管理。属地管理,逐级负责。镇政府对北淝河湿地保护区管理网格化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和落实镇村两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3. 系统治理。凡需在湿地保护区范围内开展的各项行为,必须经小涧镇湿地保护区管护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

  4. 持续发展。严禁涸泽而渔、焚林而猎的发展方式

    三、职责划分

  1. 属地责任

    湿地保护区涉及村为第一责任部门,村书记(窑山村、狼山村)为第一责任人,对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负主要管理责任。

    (二)部门责任

    各相关站所对湿地保护区管护负监管责任,监督指导各村做好管护、整改等工作。

    1.环保站。定期对湿地保护区进行巡查,严厉打击在湿地保护区范围内倾倒、焚烧垃圾、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现象,以及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督促河长做好巡河工作。

    2.农综站。负责湿地保护区范围内农业种植工作,严禁在保护区内建设永久性建筑,做好午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督促林长做好巡林工作。

    3.文明办。负责湿地保护区内卫生工作,保持湿地保护区干净整洁。

    4.派出所。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处置湿地保护区的治安问题。

    5.应急办。负责湿地保护区整体安全工作,如防溺水等重点工作。

    6.自然资源规划所。负责湿地保护区自然资源管护,依法严厉打击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沙、取土、放牧、烧荒、擅自采挖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未经许可引进外来物种,以及其他破坏湿地的行为。

    7.集镇办。负责湿地保护区日常巡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各责任部门反馈。

    四、工作机制       

    建立“周巡查、月通报、季会商”工作机制,各村(社区)、各相关责任单位每周应对湿地保护区进行至少一次巡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情况复杂的及时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各部门发现的问题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通报,且各相关镇直部门应在各自业务工作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商会,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重大事项,部署下一步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应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会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