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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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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65K/202308-00184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调整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07 发布日期: 2023-08-07
咨询机构: 社会救助股 咨询电话: 0558--7626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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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调整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07
发布日期: 2023-08-07
咨询机构: 社会救助股
咨询电话: 0558--7626595
【文字解读】《关于调整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7 09:22 信息来源:蒙城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8月7日上午,蒙城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穰成俊为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关于调整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解读会。县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参会。

   穰成俊指出,为切实保障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亳政秘202331)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城市低保标准由原706//月调整至756//月;农村低保标准由原689//月调整至721//月。

1.城市低保补助水平分别调整为:A639//月(含30%增发金额)、B579//月(含20%增发金额)、C479//月,城市三无人员补助水平调整为756//月。

2.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分别调整为:A539//月(含30%增发金额)、B489//月(含20%增发金额)、C409//月。

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938//月,农村集中、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财政补助标准分别调整834//月、634//;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1196//不作调整城市集中、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保持1092//月、892//不作调整。集中供养全护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保持2250//不作调整,集中供养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561//75//月;分散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655//月、374//57//

新标准从20237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