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蒙城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特色种养业奖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6月6日
蒙城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特色种养业
奖补实施方案
为大力实施“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推进脱贫村发展蔬菜、畜禽、水产、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充分挖掘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的内生动力,激励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自种自养发展特色种养业,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函〔2021〕3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对象
对发展特色种养业符合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关于修订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的通知》(皖农办函〔2019〕1111号)标准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给予奖补(标注为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除外),不达标不予奖补。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以县扶贫开发局核定的名单为准。
二、奖补标准
(一)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发展特色种养业,按照以下标准奖补,每户奖补上限4000元。
1.建设大棚1亩及以上,并从事大棚蔬菜生产,每亩奖补2000元,每户最多奖补3000元。
2.从事露地蔬菜生产2亩及以上,每亩奖补1000元,每户最多奖补3000元。
3.种植花生、高粱、红薯、水果、花卉等特色经济作物达到人均0.8亩以上、中药材人均0.6亩以上,每亩奖补500元,每户最多奖补3000元。
4.发展食用菌200平方(200棒)及以上,每平方(棒)奖补10元,每户最多奖补3000元。
5.养殖牛1头、猪3头、羊6只、肉禽100羽以上,每头牛奖补2000元、每头猪奖补400元、每只羊奖补200元、肉禽每羽奖补15元,每户最多奖补3000元。
6.发展水产养殖业,有精养塘3亩及以上,每亩奖补1000元,每户最多奖补3000元;稻鱼、稻虾、莲虾共作2亩以上,每亩奖补600元,每户最多奖补3000元。
7.对承租村集体或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建设的种植或养殖大棚1亩及以上的,每亩奖补1000元,每户最多奖补3000元。
8.发展休闲农业符合以下要求之一,每户奖补1000元。①开办农家乐,具备每天接待5人以上餐饮的能力。②每户人均经营果园、茶园、菜园等0.5亩以上采摘园,或人均经营鱼塘1亩以上垂钓园。③每户有1人全年在休闲观光农园、农庄就业或从事配套服务,或每户2人以上每年3个月以上在休闲观光农园、农庄就业。
9. 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发展的产业不属于以上产业类别的,发展其他特色产业,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500元以上者,每户每年奖补2000元。
10.发展林业且已经享受林业奖补政策的,其林下套种特色作物的,不再重复享受特色种植奖补。
(二)实施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自有要素+财政奖补”。
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利用土地、设施、设备、资金等自有要素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业,年人均入股分红不低于400元,对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年人均分红400—1000元的,给予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每户奖补400元,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200元/户;对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年分红人均1000元以上的,给予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每户奖补600元,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400元/户。
(三)实施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土地流转奖补。
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承包土地规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业,地租高于本地市场价格10%,按照以下标准对脱贫户、边缘易致贫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奖补:按照实际土地流转面积,新型经营主体年支付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土地流转租金每户1000—5000元的,给予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每户奖补400元,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300元/户;年支付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土地流转租金每户5000元以上的,给予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每户奖补600元,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500元/户。
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通过“自有要素+财政奖补”或“土地流转”项目入股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特色产业,新型经营主体应通过对公账户将入股分红或土地流转租金打卡发放至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的“一卡通”账户。新型经营主体要围绕特色高效产业实施项目,对从事常规粮、棉、油等传统大宗农作物种植以及列入负面清单的产业不予奖补。同时符合“自有要素+财政奖补”与“土地流转”项目奖补条件的,不予重复奖补。
三、实施程序
1.主体申请。由符合奖补条件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新型经营主体向所在村(社区,以下简称村)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蒙城县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特色种养业奖补申请表》等。
2.村级审核。村“两委”及驻村工作队(或包村干部)对申报奖补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入户实地核查并公示核查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经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及驻村工作队长(或包村干部)签字后上报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镇)。
3.乡镇审查。乡镇成立验收组进行入户审查验收,审查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并上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县级审批。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抽调人员组成审核组,对申报奖补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按照种植业不低于20%、养殖业不低于50%比例进行核查;对脱贫户、缘易致贫户“自有要素+财政奖补”“土地流转”奖补项目,逐一全面核查,核查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政府审批,奖补资金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
四、严肃纪律
严防弄虚作假,严禁骗取、截留、挪用奖补资金,严禁优厚亲友、以权谋私和贪污腐败现象发生,一经发现追回资金,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移交相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五、公示公告
乡镇、村和项目实施单位利用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保存纸质及影像公示公告资料,确保备案可查。
六、完善档案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及所属村等相关单位要分别建立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存档。档案资料内容包括到户申请资料、项目现场审核纸质资料、项目核查现场及核查结果照片、项目验收过程资料及照片、各级会议记录及会议照片、项目公示公告内容及影像资料、各类申请及批复文件等。
政策咨询机关人: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机械实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陆凯
政策咨询方式:0558-7622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