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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2106-00177 组配分类: 负责人及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名称: 【负责人解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县农业机械实业发展中心主任陆凯对《蒙城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特色种养业奖补实施方案》的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6-08 发布日期: 2021-06-08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2106-00177
组配分类: 负责人及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名称: 【负责人解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县农业机械实业发展中心主任陆凯对《蒙城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特色种养业奖补实施方案》的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6-08
发布日期: 2021-06-08
【负责人解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县农业机械实业发展中心主任陆凯对《蒙城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特色种养业奖补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08 10:29 信息来源: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皖发〔2021〕2号)、《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要求的通知》(皖农办函〔2021〕372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修订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的通知》(皖农办函〔2019〕1111号)、《中共蒙城县委 蒙城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蒙发〔202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送审稿)。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大力实施“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推进脱贫村发展蔬菜、畜禽、水产、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充分挖掘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的内生动力,激励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自种自养发展特色种养业。

三、起草过程

2021年4月下旬,结合全县2018-2020年贫困户特色种养业奖补实施情况及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要求,我局起草完成《蒙城县特色种养业提升项目实施办法》(初稿),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等深入讨论修改,完成《蒙城县特色种养业提升项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4月30日我局将《蒙城县特色种养业提升项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函至县扶贫开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等有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广泛征求意见;

5月8日我局综合县扶贫开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等6家县直单位及部分乡镇政府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再次充实完善。

5月14日报赵凤轩副县长阅示,按照赵凤轩副县长提出的修改意见,形成《蒙城县特色种养业提升项目实施办法》(送审稿),已经县司法局通过了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

(一)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发展产业奖补说明:

2021年特色产业奖补对发展产业符合奖补条件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实行全覆盖。为确保国家和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避免奖补产业出现“小、散、弱”等现象,删除了2020年奖补的小杂粮(芝麻、绿豆)等种植面积较小的传统农作物。按四大类产业实施奖补:一是种植业:对大棚蔬菜、露地蔬菜、花生、高粱、红薯、水果、花卉、中药材、食用菌等给予奖补;二是养殖业:对养殖牛、猪、羊、肉禽、精养水产品等给予奖补;三是特色产业:对稻鱼、稻虾、莲虾等给予奖补;四是休闲农业给予奖补,奖补标准与2020年保持一致。详见《蒙城县特色种养业提升项目实施办法》(送审稿)

(二)新增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自有要素+财政奖补”项目及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土地流转奖补项目说明。

依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要求的通知》(皖农办函〔2021〕372号),

实施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自有要素+财政奖补”项目(按照省厅文件要求,2021年新增到户项目模式)

我县建档立卡脱贫户(不含标注不享受政策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利用土地、设施、设备、资金等自有要素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产业,年人均入股分红不低于400元,按照以下标准对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奖补:对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年人均分红400—1000元的,给予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每户奖补400元,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200元/户;对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年分红人均1000元以上的,给予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每户奖补600元,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400元/户。(省农业农村厅皖农办函[2019]1111号文件要求户均入股分红不低于400元,对贫困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奖补标准未明确规定)

(三)实施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土地流转奖补项目(按照省厅文件要求,2021年新增到户项目)

我县建档立卡脱贫户(不含标注不享受政策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承包土地规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产业,新型经营主体支付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地租高于本地市场价格10%,按照以下标准对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奖补:按照实际土地流转面积新型经营主体年支付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土地流转租金户均1000—5000元的,给予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每户奖补400元,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300元/户;年支付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土地流转租金户均5000元以上的,给予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每户奖补600元,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500元/户。(省政策要求新型经营主体支付脱贫户土地流转租金高于本地市场价格10%,对贫困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奖补标准未明确规定)

(四)出列村主导产业奖补说明:

出列村主导产业奖补项目,依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修改意见(主导产业原占耕地、园地、林地面积与《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规定不符,修改为土地总面积),出列村主导产业奖补标准与2020年出台奖补文件及省文件产业保持一致。

(五)奖补程序

1、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到户项目产业奖补程序

实施程序:一是主体申请;二是村级审核;三是乡镇审批,四是县抽查审批。

2、出列村产业奖补程序

实施程序:一是村级申报;二是乡镇审核;四是县级审批;四是资金拨付。

(六)完善档案资料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各行政村等相关单位要分别建立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存档。

 

解读人: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县农业机械实业发展中心主任陆凯

政策咨询方式:0558-7622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