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蒙城县产业扶贫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15日
蒙城县产业扶贫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为全面防范化解产业扶贫风险,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巩固扩大产业扶贫成果,按照中国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的意见》(保监发〔2016〕4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产业扶贫工作的意见》(农办规〔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产业扶贫保险试点,建立健全产业扶贫风险长效保障机制,强化贫困户发展产业意识,弥补贫困户发展产业因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障贫困户减产不减收。
二、保险内容及标准
(一)保险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标注户和无种植、养殖产业贫困户)。
(二)保险范围。贫困户种植的各种农作物、养殖的各种畜禽及水产品。
(三)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一年,自2020年7月15日起至2021年7月14日止。
(四)保险金额及保费。每户贫困户保额10万元、保费62.5元,合计保费137.5875万元(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28003户,除去标注户和无种植、养殖产业贫困户,符合条件的22014户贫困户全部纳入保险试点范围),由县财政全额承担。
(五)承保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
(六)理赔细则。对贫困户种、养产业采取产量与价格双轨保险理赔方式,即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市场价格等原因造成贫困户种、养殖产业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按《蒙城县产业扶贫保险试点理赔明细表》予以理赔。理赔明细表中未列的其他特色种植、养殖品种,参照市场价值确定赔付金额。种植业起赔点为20%;养殖业无起赔点,不设免赔。发生理赔时,涉及产品价格,有国家保护价的参照执行,无国家保护价的以当时市场价格为准。种植业保险理赔金额=作物生长期最高赔付标准×受损面积(亩)×每亩损失程度。养殖业保险理赔金额=每头(只)保额×死亡数量(头、只)×生长期或饲养日龄最高赔付标准。病死的养殖动物,须在有关部门或其委托机构或驻村防疫员(畜类2头以下、禽类50只以下由驻村防疫员监督)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深埋或焚烧),否则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七)保险责任。保险期内,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情疾病、植物病虫害等直接造成贫困户农作物损失20%以上、养殖畜禽死亡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三、理赔流程
(一)出险报案。发生保险事故后,贫困户可通知村级扶贫专干,或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0558—2976885和95518(24小时客服热线)进行报案。
(二)查勘定损
1.现场查勘。保险公司全天候接受报案和查勘调度,在接到报案信息30分钟内与报案人取得联系,及时进行现场查勘,拍照取证,确定损失数量。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难以按约定时间到达,及时向被保险人说明原因,共同商定查勘时间。
2.核定损失。种植业保险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绝收的,在接到报案后3日内完成损失核定;造成部分损失的,在农作物收获后3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养殖业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在接到报案后1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发生重大灾害、大范围疫情以及其他特殊情形,不能在上述时限内完成定损的,保险公司根据查勘材料及时与农户进行沟通、协商,根据相关条款确定损失金额后,编制产业扶贫综合保险专用简易赔款协议书,双方签字确认。
(三)支付赔款。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3日内支付赔款,采取“转账支付”方式将赔款直接支付到被保险人银行账户或“一卡通”财政补贴专户,并留存有效支付凭证。
四、处理投诉
若发生案件投诉,保险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明确处理意见,存在分歧的,应积极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司法部门进行裁定。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0年7月15日前)。完成方案制定和协议签订工作。
(二)安排部署(2020年7月20日前)。召开启动会议,大力宣传产业扶贫保险政策,安排信息采集、政策宣传和保费支付工作。保险公司确定乡镇(街道)协保员,明确其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并签订相关聘用协议。制定绩效目标,启动查勘定损、公开公示等有关工作。
(三)工作落实(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按规定实施查勘定损、公开公示、理赔支付、争议处理等有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局对各乡镇(街道)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召集有关部门会商处理。
(四)做好总结(2021年8月底前)。扶贫保险旨在助力脱贫攻坚,除合理工作经费外不存在盈利性,应做好项目结算和总结,实行盈亏基本平衡。若保险公司结余率(〔1-赔偿金额/保险费〕×100%)高于10%,则结余超过10%部分收回财政;若保险公司亏损,亏损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若亏损幅度高于10%,则适当提高下一年度保费。
六、部门职责
(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政策宣传、督查、调度、考核,会同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局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县扶贫开发局做好协调推进和监督检查工作,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试点调研等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奖补资金预算、拨付工作,配合做好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保险公司负责产业扶贫保险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网点铺设、人员配备、沟通对接、培训宣传、业务规范等工作;配合乡镇(街道)对投诉案件出具处理意见,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各乡镇(街道)会同保险公司做好产业扶贫保险试点的实施工作;督促贫困户积极从事农业生产,做好田间管理和养殖管理工作;会同做好查勘定损和材料收集、保险宣传、政策解释、理赔公示、争议处理等工作。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局、县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蒙城县产业扶贫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宣传。通过发放扶贫彩页、海报、产业扶贫保险理赔案例等形式,深入宣传产业扶贫保险政策,提升广大群众对产业扶贫保险政策的知晓率。
(三)注重效果。试点结束后,保险公司要对全年产业扶贫保险情况进行总结,对事故类型、赔付金额、赔付区域等信息进行分类梳理并编制年度保险服务报告。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局等有关单位对保险试点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为进一步优化完善保险方案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