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蒙城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蒙城县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确保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目标,围绕国家及省、市、县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本单位重点任务,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制度,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较好的完成了2022年政府公开重点工作年度任务。累计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62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88条,较上年公开数量和信息质量均有所提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蒙城县医疗保障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蒙城县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发布的信息严格履行三级审核制度,由政务公开具办人收集、整理,信息来源是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局公开的消息、医保工作的新政策、新成效、新亮点等。政务公开具办人对信息素材进行初审后,报分管领导二审、主要领导三审。审核通过后,具办人对信息素材进行编辑、发布。2022年文件发布7条,上级政策解读发布3条。本年度内未发现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
(四)监督保障情况
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以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政务公开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保证政务公开网站内容及时更新,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建立健全了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完善了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围绕公众关心的热点、重点,主动公开162条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这一年来,我局通过积极努力、认真细致、扎实负责的工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主动公开的信息在网站上公开发布的时限不够及时。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我们要采取多种方式、渠道,及时公开新产生的政务信息,并加强受理和反馈的工作。积极配合全县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更好的推进信息工作开展。
二是进一步健全监督激励机制。持续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的学习贯彻,严格按照任务分解和分工抓好工作落实,不断强化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蒙城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