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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公安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9 10:30 来源:蒙城县公安局 字体:[ ]

蒙城县公安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蒙城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2年,蒙城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务公开办的业务指导下,紧密结合公安工作特点,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2022年,我局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编目,截至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78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75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信息发布 236  条。

 (二)依申请公开

蒙城县公安局2022年度共收到3条依申请公开信息。我局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建立完善以指挥中心牵头、法制大队审核把关、多部门协同配合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机制,促进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

(三)政府信息管理

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对县局全年政务公开信息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等,对拟公开的信息均进行逐级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是做好涉密涉敏排查工作,对外发布的政府信息无重大表述性错误密涉敏信息及典型错别字排查,所有发布的政府信息均进行分类审核确保政务公开信息质量

(四)公开平台建设

2022年,我局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在政务公开网站发布信息的同时不断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做到准确、全面、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定期安排网站平台的维护、更新,做好安全评估和审查

1、依托“两微”新平台,主动公开政务信息。通过县局新浪官方微博“蒙城警方”、官方微信公众号“蒙城警方”蒙城公安新媒体账号,以公安微博、微信矩阵发力,推出微信微博各类警务信息340余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强化网站建设、维护,按照县政务公开办要求并结合我局实际业务工作实时调整我局门户网站栏目,加强平台维护工作。

(五)监督保障

2022年,我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针对2022年度省级和市级政务公开测评中第三方指出的我局存在的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按时将整改报告在政务公开网公开。同时建立健全了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完善了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进一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质效的提升。积极开展社会评议,根据上级考核要求细化任务分工,公开能力和公开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无责任追究情况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85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19.385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以来,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一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深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较单一,公开的内容不尽全面;二是信息发布不够及时,时效性差。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加强日常管理,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群众为目的,充分利用政务公开网站上开设的各个栏目,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2度,我局未收取因依申请公开办理产生的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