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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2111-00070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对《蒙城县质量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1-01 发布日期: 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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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对《蒙城县质量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1-01
发布日期: 2021-11-01
【文字解读】关于对《蒙城县质量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01 14:50 信息来源: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目的、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组织开展安徽省2021年质量强县(市、区)创建验收和2016年质量强县复评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1)455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县的实施意见》(蒙办发[2019]8号)文件要求,设立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全面提升质量品牌、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以及缺陷召回等方面工作。

2020年起,我县开展了争创安徽省质量强县示范县活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关于组织开展安徽省2021年质量强县(市、区)创建验收和2016年质量强县复评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1)455号)文中要求设立质量专项发展基金并明确用途。为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质量强县,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设立质量发展基金,将专用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由各主管部门在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统筹安排。确保有专用资金用于质量强县创建,支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品牌升级、质量提升、质量创新、知识产权服务与运用,建设质量人才队伍,开展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提高制造技术及工艺水平、研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设应用现代质量管理体系和各类表彰奖励。

三、文件起草过程

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参考了省内部分县区出台的质量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科的指导下,结合我县的实际,起草《蒙城县质量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书面征求了县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在相关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又进行了修改,之后进行了公平竞争,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经会议研究通过,制定出台《蒙城县质量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工作目标

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展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提高制造技术及工艺水平、研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设应用现代质量管理体系,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建成为质量强县。

五、主要内容

《蒙城县质量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共分为总则基金的使用范围、资金的申报、审批和拨付、资金的监督管理、附则等共五章内容。

第一章对基金规模和用途进行了说明。

第二章对基金的使用范围进行了说明。

第三章对基金的申报、审批和拨付进行了说明。

第四章对基金的监督管理进行了说明。

第五章为附则,对“其他事项”进行了说明。

六、创新举措

《蒙城县质量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专门规定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日常工作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只用于开展质量提升相关工作。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县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各自分管领域项目进度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预算调整的依据。下一步,我们将在工作过程中注重该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有效分析和测算该专项资金的绩效,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解读机关:蒙城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解读人:郭勇

政策咨询电话:0558-7623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