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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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3 14:43 来源: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蒙城县生态环境分(网址:https://www.mengcheng.gov.cn/XxgkContent/showList/205/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北蒙大道110号,电话:0558-768258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06条。其中,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栏目1230条,基础栏目信息499条“两化”栏目47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和依申请公开流程,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定期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开展安全检查,认真做好错误链接、错误表述等整改工作,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性。二是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三级”审核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发布内容不涉密、不涉及单位或个人隐私等。三是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公示工作针对关乎群众利益的文件均面向群众征集意见,规划类文件采用图片与文字相结合的方式做好解读。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6件,废止失效类0件。

  ()平台建设情况。蒙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为政务公开主阵地,加强宣传力度严格遵循政府网站建设规范,按照政务公开绩效考核体系,及时公布蒙城县生态环境系统财政预决算、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及处罚情况等信息,定时发布城区空气质量日报、重污染天气预报和水质月报。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管理服务公开工作。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规划等及时调整并进行公示;按时对生态环境信访举报事项办理结果进行公布。同时,根据县政办政务公开测评反馈内容,参照信息公开栏目规范和推荐案例等,对照测评指标和失分原因,逐项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发布到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栏目。建立健全了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完善了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通过问卷评议等方式开展社会评价,了解社会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满意度。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对照政务公开相关文件规定、上级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以下差距:一是部分股室和二级机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存在畏难情绪和不敢公开的思想。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式还比较单一,在公开方式上还有待创新,公开形式还需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我局将认真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2024年,我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信息工作决策部署,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强化自检自查,加强解读回应工作,扎实做好新时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督查和考核机制,做好信息公开平台搭建,保障生态环境领域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公开。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需要公开的内容,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三是着力提升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做好培训,进一步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自觉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紧抓基层两化工作和重点领域工作要点,积极作为,主动按月梳理,主动及时公开“污染防治、污染源信息、生态建设、绿色发展、环境执法检查、建设项目审批和生态环境质量”等相关信息。下一步将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信息的主动公开,提升信息公开实效,争取在政务公开上取得新突破。    

 

 

亳州市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