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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公安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23 17:20 来源:蒙城县公安局 字体:[ ]
濉溪县公安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蒙城县公安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蒙城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蒙城县公安局(网址:https//www.mengcheng.gov.cn/XxgkContent/showList/186/0/page_1.huml)“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蒙城县公安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仁和路270号,电话:0558-7694233,邮编:233500

 、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蒙城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务公开办的业务指导下,紧密结合公安工作特点,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2023年,我局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编目,截至12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8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422条。公开内容涉及机构概况、工作动态、财政信息、行政许可、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人事信息、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监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我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促进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蒙城县公安局2023年度共收到3条依申请公开信息,未发生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更好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蒙城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均进行逐级审核。做好涉密涉敏排查工作,对外发布的政府信息无表述性错误、涉密涉敏信息及典型错别字排查,所有发布的政府信息均进行分类审核,确保政务公开信息质量。

(四)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我局不断创新丰富信息公开渠道,从实际出发,以“蒙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为政务公开主阵地,定期安排网站平台的维护、更新,认真梳理公开栏目,细化项目分类,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线上融合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通过县局新浪官方微博“蒙城警方”、官方微信公众号“蒙城警方”蒙城公安新媒体账号,推出微信、微博各类警务信息426条。

(五)监督保障

2023年,我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针对2023年度省级和市级政务公开测评中第三方指出的我局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整改工作,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及时将整改报告在政务公开网公开。

接下来,我局会进一步完善社会评议及责任追究制度,鼓励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切实保障群众监督权。2023年度,我局未发生因不履行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0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35

行政强制

1271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04.343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以来,我局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局机关整体工作当中,取得了新的进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信息发布不够及时,时效性差;二是公开的内容不尽全面。

下一步,我局将不断深化公开意识改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配置,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积极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问题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三是提升解读质量,对重要政策和信息进行及时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费用。

我局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制定了本部门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任务分解表,配合县政务公开办完成本年度重点领域目录搭建,实现新旧目录完全替换工作,及时做好重点领域信息规范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