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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2 00:00 来源:蒙城县公安局 字体:[ ]
亳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

 

蒙城县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蒙城县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蒙城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信息发布情况等共发布工作动态、重要会议、政策法规、人事信息、招标采购等信息472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县公安局接到群众0条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利用多种形式推进信息公开。2021年,县公安局共接受群众电话咨询1500余次。在办公场所、县智慧城市设置政府信息查询点,现场接受群众咨询750余人次;积极参加《百姓对话》访谈节目,市民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各派出所热情邀请辖区群众召开座谈会及建立群众评议制度,利用多种形式介绍警务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基层所队及信访、出入境等窗口单位,利用宣传橱窗、电子触摸屏、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全面公开了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结果等信息,方便群众办事,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完善《蒙城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明确由本单位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管理,负责日常工作,接受县政务办公室的领导与监督。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力度。

     对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全部在政务公开网上予以发布,基本做到了“经常性事项定期公开、阶段性事项适时公开、临时性事项及时公开”,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工作稳步推进。

(五)监督保障情况

 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县公安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成员单位及负责人由副县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玉标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政委胡连珠任副组长,局12个队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为政务公开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

 强化监督,完善制度。根据县政府的部署,县公安局对现有制度进行认真梳理,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查,每月监测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并将成绩纳入年终考核,提高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执行力。

 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县公安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公开。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措施,围绕关注度高的民生问题,推行“一站式”服务,深化警务公开,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82

行政强制

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08.017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3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人民群众对政府服务的新期盼相比,与互联网日益发展普及的新形势相比,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与局内部其他业务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增强主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提升工作效能;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通过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提升政府信息工作的精准性、科学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