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坛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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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坛城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12-19 15:23 来源:蒙城县坛城镇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蒙城县坛城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蒙城县坛城镇(网址:https://www.mengcheng.gov.cn/XxgkContent/showList/279/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蒙城县坛城镇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坛城镇蒙坛南158号,电话:0558-7741001,邮编:2335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3年,坛城镇积极落实县政务公开科以及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根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领域信息公开目录要求,把政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责任压实到镇直部门,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领域信息公开常态化,重点公开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社会救助、就业创业、义务教育、公共文化服务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2023年,我单位共公开信息2518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我镇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和流程,规范答复内容,建立部门协同会商办理机制。2023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已完成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根据县政务公开科有关要求,我镇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全镇6个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明确了我镇政务公开的工作内容、形式和公开、受理、回复的反馈机制,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力监督”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完善政府信息制作和审查发布流程,加强对文件公开选项的审核,组织具办人员对发布信息进行错别字排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坚持合法及时、真实公正的原则,确保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镇坚持便民有效的政务公开原则,用好现有政务公开载体,依托集约化平台开展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网站宣传阵地作用,丰富信息公开方式,及时发布、回应群众关切,保障信息公开渠道的畅通性、准确性、时效性。

(五)监督保障:2023年,我镇及时调整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大力推进我镇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建立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做到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上网发布,重点稿件需反复核校,确保发布内容准确规范。同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和评估。接受积极组织开展社会评议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办法,2023年,我镇无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还未认识到位。二是公开内容比较简单,尤其是本级政策解读等方面,个别栏目公开内容较少。三是政务公开的重点不够突出、不够全面,信息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具办人的学习和培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具办人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积极探索并实行各种方便群众查阅、了解信息的公开方式。三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公共信息平台,加大网上公开的力度,增加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的公开面,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开、快捷、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坛城镇积极贯彻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坛城镇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任务分解表,积极配合县政务公开办完成本年度重点领域目录搭建,实现新旧目录完全替换工作。及时做好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宅基地使用情况等板块的信息规范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