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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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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8576/201707-00186 组配分类: 本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 蒙城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 公告
名称: 蒙城县司法局2014年预算情况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07-19 发布日期: 2017-07-19
索引号: 003178576/201707-00186
组配分类: 本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 蒙城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 公告
名称: 蒙城县司法局2014年预算情况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07-19
发布日期: 2017-07-19
蒙城县司法局2014年预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7-07-19 00:00 信息来源:蒙城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规定, 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规划、年度计划并实施,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3、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乡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

4、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5、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公证机构、律师机构的管理、登记年检的初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法律顾问及其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管理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工作。

7、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建设,监督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8、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协助司法鉴定、仲裁工作。

9、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代表国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10、承办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县司法局是本级预算单位。局机关内设7个股室,下辖15个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为56人,目前在职89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5人。

三、201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全市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以“六个一”为抓手,突出特色创新,保持优势亮点,完善常规工作,力争开创新局面。“六个一”即锤炼一支作风优良、高效廉洁队伍,推广一批乡镇普法广场,开展一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工程,建设一个社区矫正中心,法律援助质量提高一个等级,公证业务再上一个台阶。为建设“三大蒙城”、“法治蒙城”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一、切实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积极围绕党和政府工作大局,全面贯彻落实县《“六五”普法规划》、《法治蒙城建设纲要(2010-2015年》,不断创新,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蒙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具体做法为:一是大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二是进一步加强重点普法对象法制教育。三是继续深入推进“万名公民旁听庭审”活动。四是扎实开展“江淮普法行”活动。五是推进法治创建工作进程。一要以创建“法治文化基础设施”为阵地,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县、示范基地“双创建”活动,实现“四个一”的目标。“四个一”的目标:要有一支法治文化建设队伍,一个法治文化展示基地,一个法治文化景区,在乡镇每个行政村、居委会有一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农民工普法学校等重点普法场所建设的数量质量及规模水平上要有新突破。推进基层和行业法治创建工作,确保美好乡村建设中心村都建成“民主法治示范村”。二要创新普法形式,创建开设“法治大讲堂”。三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六进”活动。例如:全年开展“巡回放映送法”活动不少于20场;有针对性组织开展“徒步普法行”活动4次;组织乡镇、县直单位举办“法制文艺送法”活动。

 二、切实抓好基层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基层基础建设。一要建立以司法所为依托,建立特殊人群管理、矛盾纠纷调处、法律援助受理、法制宣传教育、基层法律服务为一体的乡镇司法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进行试点,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全面推广;建设县级司法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机制;二要年内在各乡镇中心村、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面建设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三要继续推行完善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量化考核模式,完善司法所业务工作“末位续查”机制和约谈制度,坚持做好司法所督查及示范司法所动态管理工作。四要提升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继续按照“组织建设好、队伍建设好、作用发挥好、所务管理好和物质保障好”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司法所所务管理,促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2、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一是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制定村级规范化调委会标准,年内全县所有村(居)、社区全面建成规范化调委会,切实发挥调委会作用;二是完善三调联动机制,进一步推动三调联动工作开展,尤其是与法院联系,加强调解工作的合作对接;三是指导专业化调解组织开展工作。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防护网”工程,巩固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医患纠纷调委会、刑事和解调委会、交通事故调委会等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人民调解工作,探索建立物业纠纷调委会;大力发展人民调解员队伍,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专家库,推广“两代表一委员”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

3、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管控工作。一是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站, 力争2014年每个乡镇建立1个,协助开展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争取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按年人均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加强与公、检、监狱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部门协作制度,进一步细化各方在调查评估、衔接、日常监管等环节的职责和要求。二是加强基础建设,提升社区矫正保障水平。加强社区矫正基层工作力量。调整社区矫正中心用房,全面提升矫正中心规范化标准。完善功能室设置,积极开展集中教育、集中培训、就业指导和心理咨询培训等各项业务开展。三是加强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开展社区矫正执法督查活动,抓好社区矫正执法突出问题整改,制定完善“末位续查”制度;规范社区矫正档案管理。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档案达标活动”;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确保公正廉洁执法,组织司法所长培训及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培训,联合检察院开展警示教育培训。四是强化措施落实,确保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切实落实监督管理措施,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小组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外出审批手续和奖惩措施,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理防范,实施月通报,季考核,末位约谈。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和研究。五是扎实开展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学习培训基地建设;申请政府投资建设过渡性安置基地;组织召开特专组成员单位会议,落实特殊人群有关政策、任务;推进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把帮教与扶助结合起来,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三)切实抓好法律服务工作

1、公证工作。一是强化公证质量监管。巩固公证质量事故“零容忍”活动成果,加强“零容忍”长效机制建设。结合省厅公证质量检查出的问题,切实提高公证人员的质量意识,督查公证质量检查制度落实,组织开展公证质量巡查活动,扩大检查覆盖面。以公证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发挥6个标准化项目示范点的带动作用,开展公证行业“群众满意服务窗口”创建工作。二是扩大公证宣传。2014年将整合宣传资源,加大公证宣传力度,多角度、多形式对外宣传公证工作的职能和工作业绩,切实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加强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积极投身公证公益活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提升公证社会形象。

2、律师工作。一是全面提升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各律师事务所日常培训的内容,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律师培训重点,充分发挥律师和职能作用,更好的服务社会,为蒙城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奠定基础。二是继续推进律师进社区工作。探索在中心村设立村(居)法律服务工作站,确保县级规模以上企业、美好乡村建设中心村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满足乡村法律服务需求,提升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

    3、法律援助工作。一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规范化建设。争取在年内所有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并有效开展工作。二是全面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和质量,优化案件结构。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体数据库,提升“12348”法律援助平台建设应用水平。保持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平稳增长,律师办理不少于300件、司法所不少于300件、援助中心不少于80件;更加注重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采取受援人座谈会、回访、旁听、查卷等措施提升案件质量。优化案件结构,完成法律援助案件的三个比率。三是加大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在加大行政案件办理力度的基础上,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完善指定辩护法律援助案件操作规程,畅通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援助申请渠道。四是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只有通过宣传,才能扩大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前期在援助宣传方面不到位,只有几个司法所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今后要积极开展农民工、妇女、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法律援助专项活动,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提高法律援助影响力和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4、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管理,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执业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督,探索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新的服务方式和手段,主动介入农村发展的各个领域,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服务,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四)全面加强队伍思想作风建设。

   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出现的问题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切实解决局机关和基层司法所广大干警在思想、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决心、下大力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改,使每个工作人员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严明纪律,切实增强纪律意识、服从意识和服务意识,全面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工作绩效水平。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县司法局2014年度可支配收入770.5万元,全部为预算拨款安排,支出预算770.5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561.5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209万元,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财政发展改革支出等。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626万元,占8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5万元,占6.5%;医疗卫生支出28.8万元,占3.7%;住房保障支出65.2万元,占8.5%。

 

附件:1. 蒙城县司法局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 蒙城县司法局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算表

     3. 蒙城县司法局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算表

     4. 蒙城县司法局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5. 蒙城县司法局201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