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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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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74213539/201908-0001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名称: 关于印发《蒙城县液化石油气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蒙安办〔2019〕20号
发文日期: 2019-07-25 发布日期: 2019-07-25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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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名称: 关于印发《蒙城县液化石油气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蒙安办〔2019〕20号
发文日期: 2019-07-25
发布日期: 201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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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蒙城县液化石油气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5 00:00 信息来源:蒙城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蒙城县液化石油气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蒙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23日

 

 

抄送:市安委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蒙城县液化石油气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经营、运输、存储、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液化石油气经营、运输、存储、使用等单位和场所的安全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7月18日至8月18日

二、检查治理重点范围及对象

(一)液化石油气经营、存储单位

包括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和液化石油气供应门点等经营、存储单位。

(二)液化石油气使用单位

包括各类餐饮场所、商贸服务业、学校、流动摊点等涉及液化石油气使用的单位与场所。

(三)液化石油气运输单位

重点针对液化石油气运输槽车。

三、检查治理重点内容及标准:

(一)液化石油气经营、存储单位

  1. 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检查内容及标准参考附表1);
  2. 液化石油气供应门点(检查内容及标准参考附表2)。

(二)液化石油气使用单位

  1. 餐饮场所、商贸服务业、学校、食堂等(检查内容及标准参考附表3);
  2. 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流动摊点(检查内容及标准参考附表4)。

(三)液化石油气运输单位

  1. 液化石油气运输槽车(检查内容及标准参考附表5)。

(四)严肃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 对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或相关证照不全的一律立即依法关停;
  2. 对使用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钢瓶的,擅自改变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的,加热、摔、砸燃气钢瓶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的,安装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的,一律关停,相关钢瓶器具一律没收;
  3. 对液化石油气槽车证件不全或驾驶员、押运员资质不全的,一律停止运输作业。
  4. 对非法充装、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的一律取缔。

四、职责分工

(一)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此次综合整治的统筹协调,负责全县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和液化石油气供应门点的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对流动摊点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监督检查。

(二)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使用情况以及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流动摊点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监督检查。

(三)县商务局负责商贸服务业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监督检查。

(四)县教育局负责学校液化石油气使用的监督检查。

(五)县经信局负责工业企业液化石油气使用的监督检查。

(六)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液化石油气运输的监督检查。

(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筑工地液化石油气使用的监督检查。

(八)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液化石油气经营、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

(九)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此次综合整治的综合监管工作。

(十)乡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本区域液化气石油气的监督检查。

五、组织形式

(一)成立县液化石油气安全综合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全县石油液化气综合整治工作,搜集汇总全县整治行动信息,负责向市整治行动办公室上报有关资料。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局,联系人:王伟,电话:1585677****,邮箱2623155258@qq.com。

(二)本次整治活动以乡镇(街道)、经开区为单位具体实施,县直各部门对照各自职责、要求、规范、标准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并登记造册,建档备查。县城管、住建、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商务、消防、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执法组,到乡镇(街道)、经开区直接参与检查和执法活动。

(三)县安委会办公室将联合综合整治办公室成立督导组,负责督查、指导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及县直有关部门综合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切实把整治行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落细。

(二)联合执法,严格检查。县城管、住建、公安、交通、市场监管、消防、商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检查小组,深入乡镇(街道)联合执法、联合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石油液化气违规经营、运输、存储、使用行为,坚决整改到位、惩处到位。联合执法人员名单如下:

执法组组长:毕正林(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执法组成员:韩  干(县城市管理局)

陈明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卢  健(县公安局)

张青川(县应急管理局)

刘  辉(县交通运输局)

邵晨星(县市场监管局)

王勇强(县商务局)

刘  彬(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络人:韩  干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印发宣传资料、现场宣讲、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营造整治行动有利氛围。加强对从业人员和使用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使用单位责任人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四)强化督查,严肃责任。县安委办将对各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督查,对组织领导不力、整治行动走过场,排查漏查或督促整改不到位的,重点约谈。对因工作不到位酿成责任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厉问责。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于2019年8月18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至县液化石油气安全综合整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