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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8357/201806-00694 组配分类: 制度安排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2018年新闻发布会制度】中共蒙城县委宣传部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5-22 发布日期: 2018-05-22
索引号: 003178357/201806-00694
组配分类: 制度安排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2018年新闻发布会制度】中共蒙城县委宣传部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5-22
发布日期: 2018-05-22
【2018年新闻发布会制度】中共蒙城县委宣传部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2 00:00 信息来源: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皖宣通字〔2017〕49号)和《中共亳州市委宣传部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亳宣通〔2018〕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责任主体

政府机关是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新闻办、政务公开办是推进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单位。政府新闻办就重要会议、重大政策、重要部署、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

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是政策制定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第一解读人、第一发言人”,相关负责同志和业务人员是发言人。

政务舆情回应的责任主体是政府或相关涉事责任单位。发生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当地政府是第一回应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和第一发言人。涉及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相关责任单位是第一回应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和第一发言人。

二、健全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机制

(一)新闻发布分类工作机制。

根据新闻发布工作全覆盖的工作要求,及各单位工作与经济建设、人民生活的密切度、关联度,确定新闻发布的次数和形式:

第一类:与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密切关联的单位,1年至少举办1次专场新闻发布会、每半年至少举办1次网上新闻发布。发布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农委(粮食局)、县住建委、县招商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局、县商务局、县安监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统计局、县城乡规划局、县公管局、县水务局、县扶贫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第二类:与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关联度比较密切的单位,每半年至少举办1次网上新闻发布。发布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综治办)、县直工委、县文明办、县信访局、县法制办、县政府办(外事办、金融办)、县编办、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科技局、县宗教事务局、人行蒙城支行、工行蒙城支行、农行蒙城支行、中行蒙城支行、建行蒙城支行、农发行蒙城支行、徽行蒙城支行、邮储银行蒙城支行、县烟草专卖局、县气象局、蒙城供电公司。

第三类:其他单位,每年至少举办1次网上新闻发布。

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街道)遇有重要政策出台、重大活动举办、突发事件发生等,要及时进行新闻发布。

(二)新闻发布协调机制。

政府新闻办、政务公开办建立新闻发布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就政务公开重大事项新闻发布工作进行协商,制定和实施新闻发布工作方案。

(三)新闻发布评估机制。

县政府新闻办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委会,对各单位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进行评估,系统分析新闻发布场次、发布议题、发布策略、新媒体环境下新闻发布的行为与效果,总结成功经验,找出存在问题,提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四)新闻发布考核问责机制。

县政府办将各单位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定期对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处理,并建议有关单位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规范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会工作程序

(一)县政府新闻发布会是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的重要平台。召开县政府新闻发布会,先由发布单位向县政府新闻办提出申请。县政府新闻办审核认为需要召开的,由发布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后,报县政府办主任审批。县政府新闻办会同县政务公开办对新闻发布会召开时间、地点以及发布形式等协调把关。涉及全县的重要会议、重大政策、重要部署、重要活动和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等新闻发布会,在县政府新闻办指定地点召开。针对不同新闻发布主题,创新新闻发布形式,组织新闻媒体深入一线,进行采访和深度报道,提升新闻发布实效。

(二)列入新闻发布会计划的单位,拟定新闻发布主题、日期后,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新闻发布会举办申请表》,报经县委宣传部批准,与县政府新闻办商定新闻发布的具体时间、地点、邀请新闻媒体范围。县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媒体记者参加会议、采访报道,新闻发布单位负责会务工作。必要时,新闻发布单位可商县政府新闻办邀请县外新闻媒体来蒙专程采访报道。新闻发布会原则上要按计划举办,不能如期举办的,相关单位应提前向县政府新闻办书面说明情况,并明确拟召开时间。

(三)专场新闻发布会一般由一家单位举办,因工作需要,也可由两家或多家单位联合举办。两家以上单位联合举办的新闻发布会,由牵头单位商有关单位确定新闻发布主题,报经县委宣传部批准,县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新闻发布的相关工作。

(四)各单位网上新闻发布工作按照县政府新闻办通知要求执行,新闻发布稿经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传真到县政府新闻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cxwxcb@163.com,由县政府网站负责在网上发布。

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新闻发布会组织工作。

四、严格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时效

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快速反应,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统一发布口径,统一发布人员,持续主动发声。

重大政策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县政府网站以及相关媒体发布,并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政策吹风会。

五、巩固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宣传阵地

县广播电视台和有关单位要主动与县政府新闻办对接联系,发挥各自优势做好新闻发布的宣传报道工作,讲好蒙城故事,传播蒙城声音。

(一)广播电视。在县广播电视台《蒙城新闻联播》栏目中播发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相关报道。

(二)网站。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新闻发布”专栏,设立发布预告、发布会文字和视频实录、社会反响等栏目,批准适时进行网络直播。

(三)新媒体。县政务微博微信“蒙城发布”推送政务公开相关信息发布。

六、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

新闻发言人既是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执行者,也是做好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重要保障。县直单位新闻发言人原则上由该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每单位可确定1-2人,同时确定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新闻发言人要强化担当意识,切实履职尽责,根据授权发布信息、阐述观点立场、解疑释惑。要积极主动了解舆论关注的涉及本单位的热点问题,并及时反映上报、主动妥善回应。新闻发言人应参加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县直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每年初应向县政府新闻办报送新闻发言人个人信息。县政府新闻办每年将举行新闻发言人培训班,切实提高全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水平。

七、全面做好重要时段新闻发布工作

2018年,适逢改革开放40周年、城南新区建设10周年,要举办系列新闻发布会,组织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关联的部门,与县政府新闻办共同商定具体发布内容,报县领导审批后,确定发布时间、发布地点、发布形式。

(一)发布部门:县委改革办等牵头改革部门;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农委、县教育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计委等经济社会发展主管部门。

(二)发布内容:结合改革开放40周年、城南新区建设10周年等,发布改革开放举措,重点工作取得的成效等。

  

 

中共蒙城县委宣传部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