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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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8605/201810-00035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蒙城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 公告
名称: 人才落户办事服务指南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10-12 发布日期: 2018-10-12
索引号: 003178605/201810-00035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蒙城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 公告
名称: 人才落户办事服务指南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10-12
发布日期: 2018-10-12
人才落户办事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8-10-12 00:00 信息来源:蒙城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法定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  在我省就业的人员,获得设区的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以及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为其他紧缺人才的,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就业地落户。

二、实施对象 

在我省就业的人员,获得设区的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以及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为其他紧缺人才。 

三、承办机构

蒙城县公安局各辖区派出所

四、申请材料 

1.本人申请;

2.市级以上相关资格证书;

3.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4.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不需要此证明);被申请人超过法定婚龄未结婚的需要出具未婚证明。

五、法定程序 

1、申请:由申请人向所在辖区派出所户籍室提出申请,并书面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由辖区派出所社区民警核查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3、审查:派出所社区民警审查同意后由所长签字审批;

4、受理:由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六、办理期限

立户登记,手续齐全,当即办理。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首次免费,补办2元;根据皖价费[1995]01号收费。

八、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0558—110。